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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0604/2023-0777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函〔2023〕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0604/2023-0777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函〔2023〕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磐政办函〔2023〕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牧畜发﹝2023﹞21号)和《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吉林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发﹝2023﹞45号)要求,规范磐石市肉牛冻精市场秩序,维护肉牛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摸排、限期整改、依规查处”的原则,磐石市以畜牧部门为牵头组织力量,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对域内肉牛冻精市场进行全方位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精制精、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整顿肉牛冻精市场秩序,推动肉牛人工授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加快全市肉牛繁殖改良进程,持续提高肉牛良种化水平,增加肉牛养殖场户经济效益,为“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优质种源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全面调查肉牛冻精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底数。各乡镇街进一步对本辖区内肉牛冻精经营单位、繁育服务站点和肉牛繁殖员的住所、分布、经营、资质、底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清理整顿私自采精制精行为。利用快手、抖音等新媒介锁定目标,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力量,采取多方位、多形式调查摸底,摸清全市肉牛冻精生产主体情况,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私自饲养种公牛进行采精制精和流动采精制精等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三)清理整顿非法销售冻精行为。建立完善肉牛冻精销售备案制度,发布通告,要求全市肉牛冻精经营主体及所经营的冻精产品到市畜牧总站进行登记备案。国产冻精备案信息包括冻精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授权书、冻精系谱档案、冻精质量检测报告和检疫证明等;进口冻精备案信息包括农业农村部进口许可证明、官方系谱档案、检疫证明等。加大肉牛冻精销售市场检查巡查频次力度,对不按规定备案的冻精坚决不允许在我市销售,一经发现,依规严厉查处。
   (四)规范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和繁殖员备案管理。要求全市所有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和肉牛繁殖员按照相关条件逐一进行备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备案条件且不按期整改的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建立黑名单制,要求5月31日前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完善现有采购冻精的备案材料。2023年6月1日起对肉牛繁殖员私自购买和使用来路不明冻精、以低代次冒充高代次、虚假宣传炒作等扰乱肉牛冻精市场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从业资格,清除繁改队伍。
   (五)加强肉牛冻精生产经营监管执法。加强与执法部门协调,建立畜牧、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协查联办机制,加大全市执法检查力度,对私自采精制精、销售假劣冻精以及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工作机制,日常监管服务中一旦发现问题线索且不按要求整改的,立即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磐石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交。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4月14日-4月20日)。成立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设立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65249656),利用电视、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单等宣传媒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发动群众等力量,将工作落实,责任压实。
   (二)整改备案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和肉牛繁殖员进行初步调查摸底,形成调查摸底清单上报至市畜牧局,市畜牧局按照备案条件逐一进行备案管理,对不合格的主体、服务站(点)、繁殖员等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各乡镇街负责督促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单位和个人形成移交清单。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移交清单,按照《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和肉牛繁殖员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整治到底,彻底实现清零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市畜牧局对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研究有效解决办法,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同时,上报至吉林省畜牧局。
    四、明确责任
   (一)各乡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内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和肉牛繁殖员进行初步调查摸底,形成调查摸底清单。同时,负责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限期整改。
   (二)市畜牧局按照备案条件逐一进行备案管理,对不合格的主体、服务站(点)、繁殖员等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同时对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形成报告上报至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和吉林省畜牧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和肉牛繁殖员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和肉牛繁殖员立案侦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聚焦聚力攻坚,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警示。要切实加大对肉牛种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引导养殖场户购买和使用正规渠道肉牛冻精。加大重点案件查办的宣传报道,起到宣传警示作用,做到“查一个、警示一片”,形成有力震慑。
   (三)巩固整治成果。要求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强化肉牛冻精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抓实抓牢常态化管控,持续巩固整治成果,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市肉牛产业发展进程。

附件:1.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戚  武 副市长
副组长:闫国栋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姚丽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龙宇 市公安局政委
成  员:张宝旭 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石敬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大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福军 烟筒山镇镇长
刘向武 红旗岭镇镇长
王洪源 明城镇镇长
王  伟 石嘴镇镇长
徐靖非 驿马镇镇长
郭宏铁 牛心镇镇长
高  晶 呼兰镇镇长
景年瑞 吉昌镇镇长
宋  锐 松山镇镇长
马文宝 黑石镇镇长
于金峰 朝阳山镇镇长
陈宝力 富太镇镇长
曲  岩 取柴河镇镇长
秦宝林 宝山乡乡长
单德成 福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明辉 阜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主任:张宝旭(兼)。
附件2

磐石市肉牛冻精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情况登记表

乡镇(街道)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主体名称

主体类别

负责人姓名

从业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

 

 

 

 

 

 

 

 

 

 

 

 

 

 

 

 

 

 

 

 

 

 

 

 

 

 

 

 

 

 

 

 

 

 

 

主体类别:包括生产主体、销售主体以及服务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