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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0604/2024-02140
分  类: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专利/区域规划、工作报告及相关政策 ; 报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标      题: 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0604/2024-02140 分  类: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专利/区域规划、工作报告及相关政策 ; 报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标      题: 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引领高质量发展。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进一步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各级理论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56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作为市委党校重点课程。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10期,累计培训856人次,举办“石城夜校·青年课堂”2期,累计培训441人次。通过“法律七进”的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传活动70余次。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理论武装。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常态化开展《磐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学习。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读本》学习,全面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发挥市内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纪念馆教育宣传阵地作用,将红色革命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全年共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156场,考试2次。
  (三)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稳步实施《磐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积极组织提供吉林市政府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创建活动,现已通过省、市初审,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被推荐至司法部待评。配合国家、省厅开展“一规划两纲要”、“八五”普法中期督察,层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建设。落实述法评议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乡镇(街道)放权赋能,下放56条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街道“五项权力”,创建“1+5+1”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年共行使“五项权力”257次,干部考评和征得同意权159次,街区规划参与权10次,综合协调管理权12次,民生项目建议权15次,评先评优建议权61次。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能力,实现全流程审批系统乡镇(街道)全覆盖,延伸政务服务事项90项。进一步推动全流程审批系统向村(社区)延伸,选取试点村(社区)36个。开通政务外网,延伸政务服务事项12项,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2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均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行政决策修正、补救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决策执行的跟踪检查和信息反馈,强化决策效能的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共开展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61件、审议重要事项92项、协助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不定期间、不定形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培训会,督促各制定主体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共清理原有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决定继续执行14件,失效5件,废止5件;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决定继续执行19件,失效13件,废止6件,其中涉及营商环境1件。增量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
  (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听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人大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全年议案12件,议案办结率为100%。政协提案30件,答复率100%。主动强化内部监督,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发挥纪检“利剑”作用,全年立案24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八)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应出尽出”的工作原则,大力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反馈和落实司法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及时办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衔接联动机制。构建“行政复议服务窗口”,打造便民服务机制,创新“N+五个一”工作模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件,审结45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达100%。其中维持18件,驳回8件,终止15件,撤销1件,责令履行3件。
  (九)加强行政执法建设。按照磐石市权责事项清单,将综合执法事项修订为乡镇96项,涉农街道55项,其他街道36项,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界限。修改完善了《“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评价办法(试行)》并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覆盖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相结合。全面打造一体化多功能办公区,丰富完善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一案三书”等制度,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突破实现新成效,得到省市高度认可。2023年度磐石市司法局被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进集体。
  (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营商环境办制发了磐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诚实守信信用环境5个优化提质实施方案。开展了涉企服务问题专项整治、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宜企行动”专项监督,落实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等相关制度机制,为加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着力形成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体系、持续优化权威高效的公正司法体系、积极打造共享共建的法律服务体系,为服务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十一)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重新梳理了检查执法“两张清单”,以“互联网+监管”检查实施清单为标准,组织23个执法部门重新梳理认领检查事项271项,571名执法人员账号全部保证正常使用。组织各执法部门召开了3次系统应用培训会和工作推进会,下发了相关文件,开展了市场主体知晓率调查和部门应用专项检查。全市23个执法部门累计报备2756次,其中“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重点监管、日常巡查”2195次,“双随机检查”556次。除“双随机检查”任务外,系统核验率和结果填报率维持在100%,“双随机检查”系统核验率和结果填报率动态保持在99%以上,在吉林地区保持前列。
  (十二)进一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使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严格落实《吉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改版)》、《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等相关措施文件,优化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也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投诉渠道和解决方案,保障了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外商服务水平的提高。
  (十三)深入践行法治为民。进一步完善税收、财政、金融、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法规,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相关政策法规进农村、进网络,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服务乡村振兴。认真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运用法治方式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诉源治理”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依规保障群众利益,深化践行法治为民服务。
  (十四)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实体平台服务效能,全市共有11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通过标准化验收,占比超过60%。同时投入资金80万元,打造50个规范化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达到“五有”标准。创新选聘10名公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服务,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具备的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服务导引三项功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十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综治中心、社区网格、人民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治理水平现代化。市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经验入选中央政法委《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经验汇编》,诉源治理“联动融合”工作法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信用承诺破解执行难题,生道执行重焕企业生机》案例荣获第五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线索排查440余次,调处矛盾纠纷1681件,其中,物业纠纷162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进我市普法宣教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强全市普法宣教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普法任务落细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行政执法履职评议制度。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八五”普法骨干培训,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依托“法律六进”开展法治讲座42余场,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9个主题540余场普法宣教活动。发放宣传手册12余种,宣传折页5多种,宣传海报2余种,共计1万余册(张)。发挥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力提升宣传质效。
  (十七)加强府院联动建设。召开了磐石市府院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制定了《磐石市2023年府院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了2023年府院联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开展“以庭代训”法制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强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败诉情况进行剖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量”与“质”的双提升。“一府两院”合力化解了韩某某与驿马镇政府行政争议3件、聚力推进矿山非法用地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政法改革工作部署,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能职责理顺政法单位管理体制,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上下贯通、领导有力、规范高效的工作体系。加强对辖区内政法单位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强化统筹协调,强化制约监督,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积极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则的督办调度工作举措,及时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甄别交办,准确界定法院、检察院办案的职权。
  (十九)健全司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体制,深化统一戒毒模式,巩固深化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延伸工作,稳步推进“智慧戒毒”建设,全年共组织驻派民警参与常规检测12次检测230人次,参与突击检测5次检测80人次,参与下基层讲课4次参课人员120人次,下基层座谈8次参与50人次,参与警示教育2次受教育65人次,参与档案查阅5次查阅档案32本。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全年共提供法律帮助案件751件,涉及1280人次。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为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造积极条件。
  (二十)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能力。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组织编制了《磐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磐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2个应急预案。提升处置突发事件救助能力,市应急局与武装部、驻地部队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处置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规范化建设,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基本实现全市应急体系“五有”。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28场次,参与演练人员4.3万人次,投入物资装备2709件套。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执法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担当精神不强,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执法能力不足。少数部门装备配备不到位,法制机构监督指导不规范不到位,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2024年工作谋划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推动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实干实绩砥砺对党绝对忠诚。
 (二)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保持政府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府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安心发展。推动新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运行,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流程审批系统,继续争创全省营商环境标兵单位。常态化开展“九解一协调”,提升“企业知心人”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扩大规模。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