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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0604/2024-0345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磐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0604/2024-0345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磐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磐石市人民政府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磐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磐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磐石市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和磐石市人民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二、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建议、启动、实施等相关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程序性规定。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需履行其他程序的,如提请市委、市人大审议的,从其规定。
  四、围绕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