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
磐石市人民法院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磐石市府院联席会议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磐石市府院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 磐石市人民法院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30日
磐石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磐石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府院联动各项工作沟通顺畅、运转协调、依法高效、规范有序,按照《磐石市人民政府、磐石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磐政函〔2020〕115号)以及省、吉林市2024年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精神,经市政府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同协商研究,现制定《磐石市府院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磐石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一府两院”职能作用,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防控社会风险、创新社会治理,为推动县域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长。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联席会议常设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联络员。其中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为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以及相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召开方式
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专题会议两种召开方式。
定期联席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为总结上一年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并提出解决措施及部署本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不定期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申请,经办公室排查梳理并请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后,由第一召集人(召集人)或委托其他副市级领导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市府院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共同推进全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各项工作任务,指定本单位府院联动工作联络员,及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等常规工作。对经市府院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专项工作,由专题会议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并分别按照如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牵头单位对经联席会议确定到牵头单位的具体工作事项负总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专班专人负责,加强督导调度,逐一对账销号。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各成员单位认真研讨解决措施,阶段性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有特殊疑难复杂问题,经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报告,由第一召集人(召集人)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统筹处理。
(二)配合单位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事项按照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导、调研等相关工作,具体为:
(一)负责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研究问题事项的征集、拟定协商等准备工作;
(二)负责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确定问题事项的跟踪调度、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综合性工作;
(三)根据第一召集人(召集人)要求,做好府院联动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备等各项工作;
(四)组织有关行政机关人员旁听典型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和提高依法应诉能力;
(五)负责联系、指导、宣传全市府院联动工作;
(六)完成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联席会议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市政府与市法院、市检察院之间,要加强信息定期交流共享,相互通报法治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及新颁布的行政执法、司法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要及时抄送相关工作文书并按要求做好回复,尤其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信息交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提交司法监督效能,认真总结府院联动工作规律性、经验性做法,推动府院联动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促进沟通协调顺畅。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积极促进各行政机关与市法院、市检察院的沟通和联系,促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的衔接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完善“法院主导、司法部门协同、涉诉行政机关担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模式,坚持内部化解、案前调解、全案协调,争取“未诉先办”,把问题解决在诉前程序内,从源头减少行政案件增量。坚持全案覆盖,抓住每一个可以调解的机会,发挥好行政调解、复议、裁决及仲裁、公证等多渠道作用,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协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部门研究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有效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争议案件。
(三)构建执法司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健全执法司法协同稳企、援企、暖企工作机制,强化涉企个案沟通会商。府院各方要合力依法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清除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的障碍。为停缓建项目盘活提供法治保障,高效推动涉法涉诉项目开展资产评估、权属界定、资产法拍等程序,确保项目启动建设,为全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劲助力。
(四)促进金融风险预警处置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推进不良资产清收攻坚,配合做好农信系统清收及改革,强化非法集资宣传,加快陈案积案出清,不断深化司法与监管良性互动,提升金融监管水平,共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五)合力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排查梳理行政败诉案件高发领域、多发部门,及时会商研判,研究制定行政诉讼案件跟踪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力量,大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全力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上诉率、再审率,合力提高行政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