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磐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panshi.gov.cn/gzbm/kj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磐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邮编:132300,电话:0432-65247166,邮箱:psgxl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供销社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供销社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安排,行政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信息的收集、审核及上传工作,各科室设1人专人负责本科室信息的编撰及上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充分运用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信息公开群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供销社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电话及邮箱接收市民的监督。2022年,供销社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或通过其他方式的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要求,公布与供销社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时期或不定期的对有变动的信息进行更新;为保障政府公开平台信息内容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供销社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配置了功能齐全的电脑、电话、打印机。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2022年举办培训班2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以及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性上还需下功夫。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三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把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