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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08-0397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标      题: 舒兰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08-0397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标      题: 舒兰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舒兰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改变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集中力量进行棚户区改造。根据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2、《舒兰市城市总体规划》   3、《舒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原则   1、规划设计要以“人”为本,环境优美、结合自如、富于生活情趣,为居民创造安宁、优美的居住环境。   2、统筹规划,综合布局,重点改善居住条件,完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改造规划方案。   4、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以提高贫困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发展为目的,抓好国家、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契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为构建和谐舒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规划目标   1、提供人性化的舒适建筑空间。   2、提供高品质的健康绿色氛围。   3、提供以人为本的通畅便捷的交通系统。   五、城市棚户区规划方案   根据舒兰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布实施。规划总占地102.55公顷,总建筑面积112.25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51538万元。   1、顺水河棚户区 占地面积6.85公顷,拆迁房屋面积0.6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1.15万平方米,用途:住宅 商业   2、铁东棚户区   占地面积34.96公顷,拆迁房屋面积5.56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36.90万平方米,用途:住宅 商业   3、民安路棚户区A区   占地面积4.22公顷,拆迁房屋面积1.31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6.20万平方米,用途:住宅 商业   4、新村路北棚户区   占地面积30.28公顷,拆迁房屋面积8.73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37.8万平方米,用途:住宅 商业   5、新政街棚户区(韩情园)   占地面积25.3公顷,拆迁房屋面积10.53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28万平方米,用途:住宅 商业   6、城北棚户区A区(房产1、2号楼区域综合改造)   占地面积0.9公顷,拆迁房屋面积1.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2.2万平方米,用途:住宅 商业   说明: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规划原则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应根据实际运作情况适时调整规划方案,最终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