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7年城乡低保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市低保工作 (一)2003年工作完成情况 2003年城市低保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取消“应得收入”和“虚拟收入”取消保障分类,重新审查确定低保对象3998户,7442人(不含舒兰矿务局)人均补差标准61.2元,占我市非农业人口的5.7%。 一是召开了重新普查低保对象动员会议。各乡镇街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社区工作人员共计162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岳市长做了重要讲话,对低保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了低保业务知识培训,吉林市低保中心副主任刘玉峰作了辅导,王湛津局长在培训班上作了动员讲话。会上下发了《舒兰市重新审查确定低保对象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制定了低保工作相关制度。低保对象确定后,为了达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舒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舒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益劳动制度》、《舒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续申请制度》。三是完成了低保对象数据的微机录入工作和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四是加强基础设施投入。政府出资为全市部分乡镇街和社区购置了低保专用计算机。五是认真做好“两节”期间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下拨资金90.3万元。 (二)2004年工作完成情况 2004年城市低保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和吉林市民政局年初对低保工作的统一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从完善制度入手,进一步强化了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共有18572户,33486人纳入保障,占全市非农人口比例的15.9%,按我市123.5元的保障标准人均补差41.9元,全年发放保障金1914万元。 一是对原有保障金对象进行了复查,复查中对110户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生活明显好转的低保家庭办理了脱保手续,为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56户低保家庭办理了增发保障金手续。二是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批手续,把好“入口”关。在审批中坚持“三个不批、四个严格、五个防止”,即:申请表情况不明的不批,证明材料不全的不批,非我市人口的不批;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格式,严格纪律;防止感情用事、优亲厚友,防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防止怕麻烦不及时报批,防止踢皮球、互相推诿、矛盾上交,防止该享受的不享受、不该享受的享受。同时,我们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顺利完成了矿区低保工作任务。舒兰矿务局“三矿”破产后,我们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对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12100户矿区职工家庭的收入情况、生活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使符合条件的10938户,21810人纳入保障,保障人数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65.1%,月平均发放保障金90.74万元。四是充分发挥“阳光超市”的救助作用。今年在全市四个街道设立了“阳光超市”,对低保对象实施救助。四所“阳光超市”全年募集物品 20800件 ,价值23.8万元;还利用“双日捐”中部分资金,在春节前,为“阳光超市”购买面粉22000斤、豆油5500斤,根据困难群众的不同需求,组织进行了发放,共救助人数11951人。同时,为了加强“阳光超市”的日常管理,制定了《“阳光超市”仓储管理制度》、《“阳光超市”工作职责》、《“阳光超市”物品募集管理制度》及《“阳光超市”物品领取和发放制度》。五是加强低保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15件次,都进行了妥善处理。 (三)2005年工作完成情况 2005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8854户,33676人,按我市123.5元的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助61.8元,(其中:我市地方保障对象11866人,月人均补助金额为68.3元,矿区保障对象21810人,月人均补助58.2元,占我市非农业人口的16.6%。一是建立健全了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体系。为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成立了低保工作初审小组,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协审小组。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体系。同时,吉舒街道的八个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低保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二是完成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任务。按照省民政厅、吉林市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研究确定舒兰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所属分支机构是全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唯一指定部门。并在当地农信社开立“低保金支出户”。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信社三家联合制定下发了《舒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同时,和信用社共同举办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业务培训班,对全市乡(镇)街的民政助理、农信社低保金发放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6月份所有低保对象凭低保金领取证、储蓄存折等证件到全市分设30个发放点,及时领取到保障金。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低保网络化建设。市财政筹集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为市低保中心和全市乡(镇)街及社区配备了微机、扫描仪、打印机和必要办公用品,部分乡镇街和社区实现了四级联网,初步实现了低保对象审批和数据统计、信息查询自动化。四是完成了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按照吉林市民政局的要求,3月份对全市符合分类施保条件(1、重病;2、重残;3、优抚对象;4、70岁以上无子女;5、领养孤儿;6、无力承担学杂费而面临辍学;7、因突发性自然灾害;8、单亲;9、无力承担住院分娩费用)的低保对象实施了分类施保,共分类施保1478户,1490人,人均提高补助标准27元,月增加保障金4.1万元。同时完成了分类施保对象数据的微机录入工作。 (四)2006年工作完成情况 我市今年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476户,35009人,占我市非农业人口比例的16.5%,按我市123.5元的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差金额64.6元,月发放保障金229万元。其中:分类施保3301户,5596人。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率达到100%。(一)严格执行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依法保障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及低保工作的监督机制。继续坚持入户走访调查、公示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低保工作意见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基本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超标准保等问题的发生。二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低保对象续领申请制度,即低保对象每双月25日前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下月续领保障金申请,接受社区的管理。对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提出续领申请的,取消低保待遇;实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每个社区要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使其回报社会,增强集体观念。对无故二次以上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取消低保待遇。全年取消350户。三是加大力度,夯实基础,为全面做好城镇低保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低保业务量的剧增,2005年年末,我们通过开发公益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36名低保专干,今年1月份已全部上岗。 针对低保政策较为复杂,我们对新聘用的36名低保专干进行政策、业务的强化训练,让他们了解和掌握现行的低保政策和低保软件的的使用。 (五)2007年工作完成情况 2007年城市低保对象19914户,34342人。占我市非农业人口16.6%,人均补助64.6元,全年发放保障金万3651万元。2007年城市低保工作:一是开展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核查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通过核查对收入发生变化的城市低保家庭732户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为其中524户低保对象办理了脱保手续。二是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了城市低保。为了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及时纳入保障,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的操作程序,社区、街道、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对新申请的困难户,进行了三级入户走访调查,全年共入户走访2000多户,将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1839户、3678人纳入保障。同时继续将全市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重病、重残、年老等147户、18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分类施保后,人均补助标准达到了115元。三是提高了城市低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了实现我市及各乡(镇)街、社区与省民政厅低保信息化网络连接,计算机硬件配置达到省民政厅的要求,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对全市低保户100户以上的20个乡(镇)街及部分社区的低保专用计算机进行了统一升级,计算机硬件配置达到了省里的统一要求,并安装了宽带,实现了低保网络五级联网,低保金由邮政储蓄机构统一发放。同时局里又为低保中心购置了3台低保专用微机。四是认真落实《吉林省“阳光超市”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全市四所“阳光超市”的爱心救助平台作用。“两节”期间解决资金6万元,为全市四所“阳光超市”购买了大米、面粉、豆油,面向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进行发放。共救助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2500多户。五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做了认真调查处理,凡是经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了低保手续。经群众举报不应该享受低保待遇的,及时办理了取消保障待遇。全年共取消保障人员800多人,同时,对省交办的信访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到了及时办结。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60件次,来信35件次。六是协调资金320万元,为全市城镇低保对象36336人统一办理了医疗保险。 二、2007年农村低保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7月份,按照省民政厅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各乡镇街开展了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排查工作。通过核查排查,全市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困难居民共有9074户,19662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29%。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核查排查数据。二是合理确定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政府召开了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93元。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了保障。11月份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根据困难程度确定了保障对象的类别,保障金实行了分档发放,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89元。保障对象为重点户,年人均补助420元、一般户年人均补助280元,低保边缘户年人均补助150元三档。四是加强资金管理,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农村低保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做到一户一折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