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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08-039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标      题: 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08-039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标      题: 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政策 1、经费保障方面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中央承担60%,省承担24%,本级财政承担16%,由本级财政集中直接拨付到学校,初中阶段和小学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430元\生和290元\生。 2、学生入学方面政策 (1)小学入学 坚持就地就近、划片入学、法定年龄、免试入学、保证规模、保证班额的原则,各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一次录取的原则。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由学区内的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 (3)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和外省、市、县到舒兰市城区务工、经商、投资人员的子女,出示原籍户口、营业执照、暂住证、劳动局签发的正式务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避开热点学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就读,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均衡发展方面政策 (1)严禁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严禁择校。 (2)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重点改造薄弱学校,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 (3)加强村小同步化管理,使村小在教学工作、行业作风建设、安全与稳定、财务管理、仪器装备改造等方面,逐步实现与中心校、与城区小学的同步化、均衡化。 (4)创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区”,选派农村教师到城市优质学校进行研修,城区学校优秀教育干部、教师到农村学校挂职、任教。 4、教育教学方面政策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倡有效教学,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阳光体育工作计划”,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 (3)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5、“减负”方面政策 (1)规定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 (2)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