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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14-0996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1日
标      题: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2014-11-11-16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14-0996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1日
标      题: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2014-11-11-16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1日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1、办公室印章由秘书科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2、未经领导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印章。
    3、启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审批手续。
    1)启用市政府印章,应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批。启用市政府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批。启用市长签名章,须经市长本人签批。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时可批准启用市政府印章。
    2)启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应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启用办公室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签批。
    4、印章管理人员应监督用印人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簿》,同时留存审批原件及用印件式样备查。
    5、启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启用,不得让他人代理。
    6、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对审批使用印章的原件及用印件式样,年终移交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