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通知(吉市公管委[2015]1号)要求,舒兰市政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查找问题和差距,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现状
1.交易范围
我市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基本包括: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
2.运行现状
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分别由住建局下设的招标办、建管中心,财政部门下设的政府采购办、国有资产管理科,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的采购中心,国土局下设的土地科、矿管科等单位组织交易,管理和办公不分离。
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由“舒兰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舒兰市建管中心”负责。该机构是隶属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各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大部分属于建设局其他科室兼职人员。我市暂时没有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交通、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在吉林省或吉林市级招投标中心交易,给投标人和招标人带来很多不便,也增加了行政成本,阻碍和限制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政府采购主要由“舒兰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隶属于舒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市政府在市财政局设置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项目30万元以下的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当前,由于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扩大,采购中心人员少,工作场所设置不规范,部分工作开展受限制。同时,管采分离不彻底。
国有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内设机构“土地管理科”与“矿产资源管理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要求,我市未建立矿业权出让交易服务平台,所以现有的采矿权出让、转让项目均在吉林市土地和矿业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采取的是面向社会公告,招牌出让的方式予以交易。我市未设立统一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工作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规定国有房地产、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等(5万元以下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准备案;5万以上经市政府审批;10万元以上经政府常务会审批)国有资产按照评估、拍卖程序进行,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除特殊需要均委托吉林市级相关机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谁管理、谁主办的工作方式,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统一的办公场所。
2、招标投标管理分散。一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职能分散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行政部门,缺乏集中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管。二是管办不分,同体监督。存在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缺乏监督和制约。三是监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部门管理与监督职责“越位”、“错位”或“缺位”,造成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不到位。
3、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评标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人员偏少,专业不配套,选择面较窄,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二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评标专家库分散设置、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增加了监管难度。
4、操作不规范,不利于源头治腐。
5、交易平台建设滞后。场地有限,设施不齐全,封闭评标系统、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吉林市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规划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借鉴吉林市成功经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今年我市规划建设新的市政服务中心,预计2016年年末投入使用,届时将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规范的软硬件设施和场所,按照我市主要领导意见,今年的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部分将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运行,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积累经验。
1.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机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制约工作开展。市政府决定近期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暂时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工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2.坚持官办分离和高效统一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与交易平台完全脱钩,做到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来实行“八统一”模式,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中介管理、统一安排场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费管理 、统一见证服务。
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制。建立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市场监管、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严格按法定权限加强监管,发改、建委、国土、财政、国资委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审计监督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对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4.为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将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程参与前期制度建设、流程设计等各项筹建工作。
附件:舒兰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自查登记表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舒兰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自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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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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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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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26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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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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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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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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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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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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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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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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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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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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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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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涉及国有投资的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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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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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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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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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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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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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
在舒兰本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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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国土资源局权限内和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下放的采矿权出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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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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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转让
在吉林市级进行,本市不设立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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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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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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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政府采购,10万元以上专家参与评标及验收,3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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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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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应当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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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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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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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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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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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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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主管部门到财政部门核准备案,5万元以上经市政府审批,10万元以上经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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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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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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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型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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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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