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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15-0514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标      题: 舒兰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的自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15-08-25-03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15-0514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标      题: 舒兰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的自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15-08-25-03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打通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

的自查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打通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进行专项督查调研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6号)要求,舒兰市政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查找问题和差距,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政府高度简政放权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刘革锋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解决权力下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相关措施。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作用,把简政放权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基本情况。

1.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我市制定下发了《舒兰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舒兰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实施方案》,由市编办牵头、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对31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中采取部门自行清理填表报审,法制部门审核,形成统一目录,政府内网公开征求意见,统一将审批项目和办理流程对外公开的方式进行。自开展项目清理工作以来,市政府责成法制办对上报项目的法律依据、前置要件、办理程序、需要提交资料、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时限、公开情况等进行了逐项审查,对无法律依据的项目作了取消处理,对依据不正确的进行了修正,对依据不充分的做了相应的补充,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及办理流程图。截止到20155月份,我市23个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42项。在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对上级没有明令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暂纳入权力清单其他类别中。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管,我市对行政审批的实施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经不符合形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调整,并在舒兰市政府网站和舒兰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示。迄今为止,我市无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无地方自行设立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情况。

    (二)政府简政放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1.扎实地做好上级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20142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之后,省市相继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市政发[2014]8号)文件,舒兰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简政放权工作作为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不断地推进和提升政府的工作效能。下发了《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吉林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舒政办发[2014]55号),并先后多次召开调度会,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部署,我市认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指标和管理规范,并编制行政审批项目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审批“八公开”,落实承接单位、承接人、监督渠道等。2013年以来,我市共进行了四次清理工作,工商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21项,保留前置审批事项34项,衔接工作正在落实中。截止目前,我市共承接行政许可40项,非行政许可45项,取消暂缓执行行政许可26项,非行政许可57项,已全部编入《舒兰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在舒兰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进入政务大厅公开审批。

2.认真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工作。为了扎实地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今年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经过认真梳理和审查,我市共确认政府部门行政权力3071项,涉及行政权力的部门共42个,按照行政权力分类:1.行政许可2150项;2.行政给付20项;3.行政监督15项;4.行政检查92项;5.行政奖励10项;6.行政强制126项;7.行政确定50项;8.行政许可193项;9.行政征收22项;10.其他行政职权393项。

3.及时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市在承接权力下放和制定“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省里的要求,对收费项目进行了及时清理。截止目前为止,共取消、暂停征收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1项,其中取消国土、人力资源两个部门的2个收费项目;被暂停征收的有国土一个部门2个收费项目;被免征的有国土、住建、农业、环保、林业等五个部门17个收费项目。

4.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自国家、省市开展简政放权工作以来,按照上级要求,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对审批业务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以受理、审核、审批为主构架,优化、固化审批流程、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其中,多项审批时限在法定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减为10个工作日。在市政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集中办公优势,完善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企业设立注册登记一表通、基本建设审批收费“一表制”和项目投资并联审批制等多种新的审批方式,正在逐步试行完善中。

5.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强化服务。为提高服务水平,舒兰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舒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舒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及一次性告知、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等20多项制度,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在开展“标准化建设服务年”活动中,按照《吉林省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地方标准》的要求,大厅对窗口采用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即窗口建设标准化、窗口管理标准化、审批公开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平时以纪律考核为重点,以录入吉林省行政审批系统上的实际工作为业绩,实行指纹签到、平时检查、月末通报、年终评审的管理机制。

二是抓好监督,促进管理。一方面抓执法监督。政府把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到全市依法行政考评细则当中,实行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随时投诉、随时解决,对涉及行政审批的复议案件做到快办快结。

通过简政放权,明确了“权力清单”,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规范了运行,方便了群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审批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政务大厅及各部门的审批窗口全部公布了事项的办理流程,推行“一站式”办公,基本实现了“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如:财政局惠民补贴实行“一卡通”,将各部门,多渠道发放的惠民资金,由财政支付中心集中支付。二是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下放和缩短审批时限,为群众节省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事成本。如:卫生计生局已将一孩服务证办理、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的光荣证发放下放给了乡镇计生服务站。三是工作作风得到了有效转变。各职能部门不断地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地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明显转变,切实方便了广大群众。

     二、存在问题

    (一)业务培训、指导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通过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已取消下放了479项行政审批事项,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取消了很多不必要的管理环节,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但是下放的一些权限,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个别部门由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因素对有关的标准规定和政策把握不准,需要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一些关联性强的事项由于部门之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同步、衔接不够,相关制度措施不配套等问题,改革成效未能实现。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市共有31个审批单位,353项行政审批项目,虽然都已经进驻大厅办理,但由于办公场地、人员、政策法规等因素,即使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但是有的窗口不能提供全面的服务,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既要窗口服务人员办理一些事项,有的时候还需要企业再到服务窗口所属单位办理的“体外循环”现象,“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模式作用仍不能有效发挥。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审批改革不仅要简政放权和创新前置审批方式,更要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和分工。政府各部门虽然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但在日常的监管中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加强和创新监管仍缺乏研究,对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运用尚需加强。例如准入门槛降低造成市场主体数量的激增,有的企业钻“放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空子,同时注册多家公司,同各部门监管人员“捉迷藏”,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层监管部门的压力,注册后不经营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承接主体,制定衔接措施;对决定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受理申请,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我市法制办将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组织专项监察,对不认真落实决定和违反决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的,督促整改,同时追究责任。

二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同时,根据权力清单制定与部门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健全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和创新服务方式的改革。

在体制机制方面,各职能部门加快健全和完善以审批办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能力,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政务大厅集中、便捷、高效、服务的功能和作用。加大“两集中、六到位”(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办,行政审批处(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实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在统一监管下规范运行。同时,今年我市将积极推进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建设,实施营业执照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公章“三证一章联办”服务。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进程,建立健全联审联办协调机制、开发并联审批服务平台、完善并联审批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打造“一口受理、内部协调、信息共享、前置默认、同步办理、统一发证”的并联服务模式。

在硬件建设方面,2015年我市将启动新的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扩大服务面积,优化软硬件建设,提升政务大厅的服务管理功能和服务水平,以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要。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责任,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审批环节是否依法依规减少,审批效率是否提高进行检查。围绕推动责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工作,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

 打通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考验着政府部门深化改革的决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庄严承诺。舒兰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和追责,保障被下放的审批权规范运行,打通简政放权的“最后一公里”,释放改革红利,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