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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83013523740M/2015-0514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25日 |
标 题: | 关于对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
发文字号: | 2015-08-25-02 |
发布日期: | 2015年08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3013523740M/2015-0514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
发文机关: |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25日 |
标 题: | 关于对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 ||
发文字号: | 2015-08-25-02 | 发布日期: | 2015年08月25日 |
舒政请〔2015〕13号 签发人:李富民
舒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自查的报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舒兰市对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关于增加合理有效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积极有效推动项目建设。
2015年,我市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2亿元,同比增长12%;组织实施3000万元以上项目86项,其中续建48项,新建38项;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项,其中,续建33项,新建19项;年内建成项目34项,其中,工业21项,服务业3项;力争建成项目达产达效10个以上。为保证项目建设成效,主要采取以下七个面措施:一是全力开展招商引资,落地开工一批项目。创新招商方式,利用“金鸡百花奖”、“东博会”等平台,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提高招商实效。对已经签约的重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及属地单位要密切配合,将每季度首月确定为项目前期工作联动月,实行项目联报联办联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推动新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确保全年新开工重点项目要达到38项以上。二是做好要素准备工作,全面复工一批项目。对结转项目,积极组织投资企业做好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工作,确保48项结转续建项目全面复工建设,6月底前续建项目复工率要达到90%以上。三是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竣工运营一批项目。对年内具备竣工条件的项目,落实市级包保领导和责任单位,深入建设现场进行调研,及时帮助投资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保障各种要素,确保项目顺畅实施,早竣工,早运营。年内竣工运营项目达到34项以上。四是完善项目生产条件,达产达效一批项目。对近年来已建成的工业和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排查制约项目生产的各种因素,加强对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渠道,破解生产、销售中的相关难题,让企业进入正常生产的状态,并最大限度地发挥预期产能和效益。对少数由于客观条件变化难以恢复生产运营的项目,要积极研究并采取改革重组、转产转型等措施,努力盘活土地资源。年内确保济邦药业30亿粒丸剂系列药品生产、瀚蜂公司蜂蜜保健品生产10个以上的重点项目达产达效率突破70%。五是强力组织重点推动,统筹实施百项工程。我市列入吉林市2015年100项重大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共4项,对这些项目我们重点加大工作倾斜支持,切实保障用地和各项建设条件,优先申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积极推进招商和融资合作。六是加快承载平台建设,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保障开发区、城北医药保健品园区、平安食品加工园区和法特牧业加工园区项目用地,尽快完成场地平整和路网、给排水、电力、通讯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充分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并结合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全年计划储备100项以上,其中谋划亿元以上重点项目50项以上。七是立足国家政策机遇,争取扶持一批项目。抓住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机遇和资源衰退型城市转型扶持政策,策划包装棚户区改造、煤矸石热电厂、舒东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一批大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地承接国家政策红利。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我市正在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尝试在基层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前,正在推进舒兰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环卫工作PPP合作。
(二)关于扩大国内消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促进养老、家政和健康消费,实施养老、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体系建设,我市制定下发了《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计划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覆盖60%以上。截至目前,全市中心城区17个社区基本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50%;在农村共建成66个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全市养老机构共拥有床位330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30张。同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效解决了养老机构的老人就医难问题,实行了小病就地就近医疗,大病到定点医院医治的医疗服务体系。
2.壮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提升宽带网络速率和支持网购发展。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我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初稿,待市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下发。二是积极组建电子商务协会。目前,我市电子商务群已有群成员130余人,微信群50余人,更有大大小小的电商自成群体。下步,将借助这些资源,组建舒兰市电子商务协会,为本地电商在开展电子商务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信息、人才、仓储、物流配送等方面支撑和服务。三是开展电商培训。已先后组织开展了“淘宝网特色中国吉林馆开馆筹备交流会”、“舒兰市电子商务培训班”、“淘宝吉林馆电商孵化基地培训班”等,累计培训300余人次。
3.提升旅游休闲消费,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一是研究制定《舒兰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推进旅游项目开发,打造精品景区和线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做强旅游企业,增强旅游业发展活力,全面提升旅游业整体水平。目前,该意见已完成初稿,6月底前下发。二是深度开发金满民俗文化、漂流、红叶等旅游资源,加快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去年,我市山水泉度假村被评为国家休闲旅游四星级示范单位,以漂流、红叶为代表的休闲旅游成为我市旅游名片。三是谋划推进精品旅游项目。年初,我市结合东部山区特点,谋划了东部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内容包括鹭岛湿地公园、红叶长廊、登山运动休闲等景区,建设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健身运动、康体养生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景区。目前,已注册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正在编制景区规划,预计7月完成立项。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实现年旅游综合收入0.78亿元,增加就业岗位1000个。
4.推动绿色消费,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政府在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二是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在组织专家对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快速推进。
5.稳定住房消费、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放宽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条件。
一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国发〔2015〕24号、国办发〔2015〕37号、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住[2007]87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自2015年5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预售)、房地产广告的发布、房地产中介在房屋居间代理过程中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全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有廉租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分式。截止2015年3月末,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6043万元,累计享受保障的家庭12304户;享受实物配租家庭2495户,其中:按份共有产权2265户,政府完全产权230户。三是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建房补助标准为五保户24000元,低保户、残疾人住户补助16000元。2015年,我市计划进行农村危房改造300户。四是制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最后缴交月月缴存额50%的12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核定提取倍数。
6.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加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2014年以来,我市投入资金519万元,购买学生标准化课桌椅31679套,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每人都有一套标准的课桌椅;投入558万元,购买电脑1865台,有效的缓解学生微机室电脑不足的问题。新建农村文化广场12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7个,新增全民健身服务点180个,促进了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关于促进国有企业稳增长和提质增效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定期分析调度工作机制,一厂一策、一行一策制定扭亏脱困、降本增效方案,完善企业薪酬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机制。
我市现有规模工业企业119户,除舒矿集团、上森集团外均为非公企业。现有的国有控股企业中,对粮食企业加大产粮大县资金扶持力度,改善仓储条件,企业实现了扭亏,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林业所属的国有林场,按一厂一策、一行一策的要求,分别确立了以收定支,增收节支的措施。舒矿集团、上森集团为省管单位,管理权限不在我市。
2.强化国有企业稳增长主体责任,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加大资源整合重组力度,开展对标管理。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市进一步强化企业稳增长主体责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已经制定了关于深化企业内部经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等相关办法和措施,待近期市政府议定后实施。
3.为企业稳增长提高便利宽松的发展环境。
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近些年,我市按国家政策,先后接收原央企下放省属企业舒兰矿务局公安、供水、供热、消防、教育、市政、环卫、房产物业、离退休服务中心等九个系统29个单位;省属企业水曲柳球黏土公司子弟学校;吉林市属上营森林经营局和法特农场子弟学校。共接收在职职工2400多人,离退休、伤残和抚恤人员17600多人。接收后通过实际运行,一些矛盾和潜在问题凸现出来,上访不断。虽然企业甩掉了“包袱”,但地方政府接收社会职能部门,在职、退休和抚恤等移交人员,安置下岗失业职工等,都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现在每年刚性工资性支出,地方政府需要负担3000多万元。目前,吉舒煤矿即将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这将对我市产生重要的影响。
(四)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近年来,舒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工作,坚持以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为统领,把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到2014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22.6平方公里,全市城镇人口19.912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0.47%。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一是把坚持规划先行作为前提,对城镇化建设进行总体考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一致,先行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二是把产业支撑作为根本。城镇化建设要以产业发展为支撑,通过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产业兴旺,解决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把环境吸附作为关键。始终把加快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城镇容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中心城区和小城镇的人口承载力。四是把政策引导作为保障。不断地完善各项制度,着力在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投融资体制、社会保障等方面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
在完善农民工进城落户、社保转移接续和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就业、子女教育中,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需求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几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共投入资金20.56亿元,总建筑面积109.06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投入7.12亿元,总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投入资金6.83亿元,总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城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投入资1.76亿元,总建筑面积8.76万平方米;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投入资金4.85亿元,新建改造房屋26.07万平方米。二是推进城镇户籍管理改革。凡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可申请城市常住户口。同时,我市还规定凡农民工子女均可实行就地就近入学,享受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待遇。三是推进各类企业向城镇、向园区集中。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政策导向、税费收取、开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城镇建设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商品住宅的投资者,均给予一定的让利政策。四是推进劳动力转移,促进土地流转。为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城,我市通过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几年来,全市开展农民技能培训5万人次,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与此同时,我市鼓励务工农民将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五是推进返乡创业。出台返乡创业援助政策,从土地使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创业服务等多方面给予了返乡创业企业更大的优惠。我市规定返乡创业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投资额大、带动就业好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二、落实“促改革”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
(一)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简政放权。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方面,两年来,我市共承接取消暂缓执行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26项。目前无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无地方自行设立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情况。
缩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方面,我市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的目录要求,核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27类企业外,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三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部门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用途和使用功能,市场主体应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同时,在一定范围内探索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四是清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中没有规定的,一律不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五是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市场主体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迅猛。截止目前,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191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1%;新公司注册资金21186.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7%;新设立个体工商户1284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2.6%;新个体工商户出资额1296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0%。
2.规范管理。
制定下发了《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并编制行政审批项目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审批“八公开”,落实承接单位、承接人、监督渠道等。截止目前,舒兰市24个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24项,25个有非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部门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7项;取消或暂停的行政许可项目18项,取消或暂停的非行政许可项目55项。这些审批事项已全部编入《舒兰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舒兰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在舒兰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进入政务大厅公开审批。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效能的再提高和审批服务水平的再提升,一是推进部门“两集中”,积极协调督促部门将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二是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立、改和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等。三是各审批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在审批流程上减少办事环节,做到加快办事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进一步推进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两到位”,加大向窗口的授权力度,提高授权率、现场办结率和即办率。五是进一步加大审批项目的下放落实。对能进入大厅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大厅审批,降低行政审批运行成本。六是为办事群众提供“开放式、互交式、一站式、一表式”的审批服务,制做审批流程图,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过去办事拖拉、暗箱操作的现象。制定行政审批直通车实施办法,在政务大厅一楼设立流程告知板,制定并联审批机制,印发服务指南和印发宣传册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承办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承办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承办时限。
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中,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刘革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通过全面梳理行政职权、依法确认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等措施,加快清单的制定。目前,我市推行权力清单工作已进入审核阶段,力争6月底前建立并公布权力清单。
3.加强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由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并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定期清理机制。通过定期汇总,对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进行清理,并坚决杜绝本级设立审批事项、备案、登记、收费等项目,将属于市场的权力充分给予市场,释放改革红利。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部门、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责任”的工作机制,用严的制度和纪律解决改革最后一公里“梗阻”的问题。四是完善监督方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举报箱,加强网上舆情搜集,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改进工作,适应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关于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全面清理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地税方面,2014年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44户,免征企业所得税155152.84元。今年一季度,为14户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45846元。国税方面,2014年四季度,享受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共45户,盈利面为3%、受益面为100%、减免税款为33.81万元,同比增加32.75万元; 2015年一季度,享受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共53户,盈利面为2.82%、受益面为100%、减免税款为17.23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
2.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尽快支出进度,促进结转资金收回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
一是摸清财政存量资金底数。借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审计我市财政存量资金的契机,我市将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结转年度超一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012年及以前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资金和部分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梳理,为下一步的清理工作打好了基础。二是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4年12月份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和部分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收回存量资金8485万元,弥补了当年财政收支缺口。2015年3月,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清理收回财政结转结余资金33 738万元。三是建立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压缩财政存量资金规模。2015年我市按季度定期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切实消化和压缩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建立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对凡是达到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要及时清理盘活,用于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并将各部门存量资金和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统筹安排,调整结构,活化资金,减轻财政预算平衡压力。
(三)关于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对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避免了收费不合理、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市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支农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同时,以市场为中心、客户为导向,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实现由被动创新向主动创新转变,由同质服务向差异化服务转变,由创新产品向创新服务转变,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让利于农,使得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根本缓解。
2.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为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我市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在7581万元基础上追加到10080万元,截止目前,已担保423笔,共发放担保贷款9354万元。
3.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引导市场利率下行。
积极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建立了以“一个小卖店、一名信息员、一台POS机、一部电话”为载体的“四个一助农金融服务点”。“四个一”助农金融服务点的设立使过去农民取款要乘车几十分钟才能到乡镇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情形成了过去,农民只需要持有农商行签发的“吉卡”不出村就能享受到现金取款、转账查询、刷卡消费等金融服务,让农户获得最大程度上的便利和实惠。目前,对舒兰地区20个乡镇布设自助取款设备实现了100%覆盖率。同时,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我市正在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有8家,注册资本共计1.5亿元。截止4月末,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228笔,贷款总额为5003.8万元,其中企业贷款金额为1826万元。
三、落实“调结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一)关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
2014年,制定出台了《舒兰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方案》等扶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文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46项,申报省和吉林市科技项目13项,联系产学研合作项目6项。实施了亚泰水泥公司年产50万吨商砼搅拌站、起重机配件公司扩产扩能、迦盈木业公司5万套实木家俱生产等20个技改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棒槌泉矿泉水公司异地扩产扩能、君吉碳化公司生物质颗粒规模化生产等15个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培育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品牌12个;完成“风诺”、“天德盛”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舒兰大米”、“舒药”、“翰绅”等3个品牌被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全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5户;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173亿元,增加值52亿元,同比增长均达到5%,增速位居地区前列。
2015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技改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确保通用机械内高压成形技术产业化应用等10个技改项目开工建设,君吉碳化公司冶金保温材料生产等10个新产品开发项目实现规模化生产。全年组织申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7个;加快推进棒槌泉矿泉水公司、天永有机食品公司与吉林农大等大专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打造企业拳头产品,提升企业知名度。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4年,按照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年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44.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了26%;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工项目7项,起重机配件120万件汽车后桥圆弧齿轮生产、塞纳尔科技全自动清洗机及环保设备生产、华通汽车配件300万件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6万辆L330轻型汽车配件、聚烽生物5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生产、宁波汉旗集团大型农机制造生产等6个项目竣工投产,浙江恒丰药用胶囊生产完成基础施工及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重点推进昆山意瑞纳米科技精密仪器设备生产、瀚蜂农业科技3 000吨蜂蜜深加工及100吨酵母生产、怡麟科技低密度脂蛋白胶体硒及三聚氰胺试纸生产等5个项目;1-4月份,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14.8亿元。
3.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推动科技、文化创意和设计、体育等生活和生产服务业加快发展。
2014年,为推动服务业优化升级,我市提出了“以高端商业业态的引进,带动传统商业业态改造提升,做优、做强、做活服务业”的工作思路。在商贸流通业方面,引进国内知名大型现代商业综合体,利用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改造提升原有商贸企业;在培育引进新兴服务业方面,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运营,健全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实施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类项目,快速发展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对增强创新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壮大市场主体、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将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广告等非主营业务剥离,提高文化及设计服务等产业的市场活力。目前,恒亚国际一期投入运营,二期开工建设;金亿农贸城、金亿商都交付使用,北京佳乐加购物中心投入运营,商圈功能日渐完善;舒兰农商行和吉银舒兰村镇银行金融服务中心正式启用,禾金、壹兴源等2户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运营;市再就业信用担保公司被评为全国优秀信用担保机构,获2014年度中国银行协会微型创业奖提名;三产增加值实现89.37亿元,同比增长7.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2.5%;预计今年1-5月份,可实现33.95亿元,同比增长6%。
(二)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4年,我市先后出台《舒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冬季清洁空气行动”——舒兰市燃煤锅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舒兰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舒兰市环境安全隐患紧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城区现有排放烟尘的企事业单位和供热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市政府正在制定城区集中供热规划,拟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采取联片供热方式对城区燃煤小锅炉进行并网改。目前,舒矿集团二矿完成了煤炭洗选设施建设,年洗选优质煤炭120万吨,有效削减了煤尘污染;全市共撤并燃煤供热站点9处,淘汰锅炉总蒸吨数为50吨。
2015年5月28日,我市召开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会议,下发了《舒兰市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大力开展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先导性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多数项目做到了县(市)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
(四)关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
一是稳定粮食作物面积。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在14.8万公顷,其中玉米9.2万公顷,水稻5.2万公顷,大豆0.2万公顷,杂粮0.2万公顷。二是大力推广增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区灭鼠、生物防螟、高光效等25项新技术。三是深入开展好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抓好17个万亩示范片建设。四是着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0万元以上,新增农机总动力5万千瓦,购置以水稻收割机和玉米收获机为重点的农机具3600台(套),提高农机综合作业水平。五是增强抗灾减灾能力。加强植保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病虫害信息,科学指导防治。加强干旱、洪涝、风灾等自然灾害预防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六是大力发展棚膜蔬菜产业。2014年,全市新增棚室面积达到314亩。
2015年,已经到位的涉农资金全部按照省市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落实。
2.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每年根据贫困村的状况与任务,加大对重点推进贫困村的支持和倾斜,做到省、市、县投入和群众自筹同步,集中解决贫困村的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保证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贫困村脱贫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整合使用扶贫资金,促进部份贫困地区人员脱贫解困,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发展。
2015年计划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1.98万人,实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26个,打井8眼,管网续接18个,总投资1258万元,目前全部完成工程招投标,打井完成6眼,其余工程正在陆续开工。
四、落实“惠民生”政策措施
(一)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举办用工招聘会。
在广泛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和劳动者求职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解决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缺工两脱离问题。今年一季度,我市通过组织春风行动暨春季用工专场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167人。二是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行项目推介、担保贷款、创业跟踪服务三位一体创业工作机制。强化创业宣传,注重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职能,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更多的劳动者创业就业。今年1至4月份,在小额担保贷款宣传乡镇行活动中,有96名创业者获得担保贷款738万元。
(二)关于加快构建职业教育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为推进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我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校与国内、省内相关企业合作,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汽修方面,北京沃尔沃4S店、北京奥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春广达汽车百货公司、吉林神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舒兰汇通兴利汽修厂等30余家企业与我市职业教育学校进行了校企合作; 学前教育方面,合作企业有长春仙客来幼教集团、长春科宇幼教集团、吉林解放军二二二医院附属幼儿园等20余家;综合服务方面,合作企业有烟台马山寨高尔夫集团、江苏金峰高尔夫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安地铁集团、北京汉龙思琪股份有限公司、长影集团世纪城等30余家。
(三)关于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全民医保体系。2014年以来,我市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加大了特困群体参保资助及大病求助力度,城乡医疗、工伤等保险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进一步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其中,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75%,封顶线达到16万。二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目前,我市24家基层医疗机构和288家村级医疗机构全部执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和结算。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村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结算和监管,确保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三是深化基层医改。完成了人事制度改革。省编制部门核定我市设24家基层医疗机构,其中19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736个,其中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数为54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为193个。目前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457人,空编数为86个,临时聘用19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职工174人,空编数为19个,临时聘用84人。四是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制定下发了“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及“补充意见”。对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做了重新调整,将原来绩效工资总额中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分配比例从7:3调整为5:5,合理拉开工资差距,进一步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水平。五是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核定收支、集中收付、专户核算、绩效考核、属地管理”的原则,24家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了“收入汇缴户”、“基本支出户”,收支管理的方式转变为“收支两条线”的形式,市财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的超收部分全部返还给基层医疗机构。六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我市按照吉林市医改办工作安排,已完成了市医院、市中医院前三年的基本运行情况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下一步,待省、市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明晰后,制定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人事与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方案。
(四)关于依法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我市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一,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防激化。全面走访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尽全力进行调解,将隐患苗头化解在基层,源头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发现不及时、调解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同时,联合综治、司法、民政等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成立矛盾纠纷综治调解中心,严格落实包案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一般性矛盾转化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化为治安及刑事案件。第二,加大信访案件调处力度防反弹。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积案进行梳理,全力开展化解工作,避免敏感时期信访活动反弹。同时,按照“谁接待、谁包案、谁协调解决”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难题。第三,加大重点人员管理力度防失控。在强力化解信访案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加大对重点人员的摸排、教育和管控力度。深入开展入户访查工作,落实“四位一体”包保体系,避免非访、超级访的发生。
二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第一,以开展“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住房拆迁、农民工工资纠纷等敏感问题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对排查出的不稳定苗头,逐一归类梳理,登记建档,先期调处,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第二,对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涉众且有越级上访苗头,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及时预警研判,把握工作主动权。第三,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确保在发生涉访应急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疏导群众,妥善处置。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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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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