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发〔2017〕3号
舒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舒兰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舒兰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舒兰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水十条”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吉林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市政发〔2017〕8号)部署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深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内河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细鳞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细鳞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肖家船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内河污染;二道河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达到Ⅲ类水体功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更新。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污水深化处理工艺改造工程建设。
(2)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能力由2万吨/日提高到4万吨/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扩建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开工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投入运行。
(3)启动平安镇、上营镇、水曲柳镇、小城镇等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平安镇、上营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于2017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水曲柳镇、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于2017年底8月底前建成投运。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2.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17年年底前将新村区域、河东区域、文华御苑等所有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管网。持续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新建项目一律实施雨污分流,并逐步对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全面提升城镇污泥处置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切实提高污泥资源化处理和利用水平。2020年底前,舒兰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实施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管住新的、管好老的”,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容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逐个明确排放浓度限制和总量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自理力度,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按照上级规定时限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
2.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2018年底前,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手段,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领跑者”等激励政策,在医药、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和循环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配套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污水预处理,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开展低毒性、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2%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快实施农村小流域治理,在支流入河口处、河流沿线村屯、重点水库入库口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
(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1.加强细鳞河、二道河、呼兰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按照“生态治水”的理念,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功能。
(1)2017年6月底前,取缔细鳞河城区段、顺水河、黄泥河沿河排污口,完成污水并网。2017年年底前完成河道清淤、生态建设工程。2018年至2020年,持续开展顺水河、黄泥河河道治理和生态建设,强化日常巡查管护,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2)实施细鳞河、二道河、呼兰河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基础情况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实施细鳞河、二道河、呼兰河生态护坡建设,清理河道内污染底泥,清理取缔沿河非法排污口。2019年至2020年,持续开展细鳞河、二道河、呼兰河河道治理和生态建设,强化日常巡查管护,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2.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用水调查,2017年起,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合理安排湖库闸坝泄水量和泄水时段,对细鳞河等地表水径流量较小的河流,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其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高水体对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能力。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组织实施沙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2017年完成响水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2.健全沙河水库水源地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6月底前,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职业务骨干,集中驻水源地现场办公,负责水源地整治和日常环境监管。不断强化保护区日常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水源地环境管理规范有序。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沙河水库、响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的养殖企业工作任务,对准保护区内的养殖企业实施规范化整治。
3.整治响水水库周边村屯污染,改善水源地水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响水水库周边村屯基础情况调查,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治理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村屯垃圾、粪便、污水等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7年7月开始组织人员进行日常监管,避免出现反弹,确保整治成果。
4.整治沙河水库、响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种植业污染,严控农药化肥施用种类和数量,鼓励发展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2017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基础情况调查,制定并下发饮用水源保护区农药、化肥禁用种类清单,控制农药、化肥施用种类和数量,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规划,确定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5.集中整治水源保护区违建墓地和乱砍乱伐行为,恢复区域生态环境。2017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墓地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5月启动实施墓地搬迁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墓地搬迁工作。2017年5月底前制定清收还林和植树造林年度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收还林和植树造林年度工作任务。
6.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监测和检测全覆盖。2017年底前,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要全面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7.启动并推进备用水源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干棒河水库备用水源地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
三、工作责任
(一)人民政府是本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行政区域清洁水行动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定期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进展情况,建议同级人大、政协定期视察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调度,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责任主体,健全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和队伍,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
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清洁水体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水务部门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并合理调度水量,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城市内河治理力度;农业部门要全面开展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平。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形成治理水污染的强大合力。
(三)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
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排污单位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积极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规范排污方式,确保依法达标排放;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遵守排放总量指标,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要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严格信息公开,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保障正常运行,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市、镇二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各级“河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要针对河段污染问题,分解河段管理任务,公布河段整治要求,深入推进实施《舒兰市“一河两库”水体达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点位,推动由“九龙治水”向“协同治水”转变,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工作合力。要系统分析本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查找水体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施行“一河一策”分类治理。
(二)加大投入力度。
要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河道保护修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领域,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置等领域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项目信贷支持,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三)强化市场驱动。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在全社会建立起合力利用水资源的意识。要建立节水治水“领跑者”制度,实施用水效率、治污效率、生产效益相结合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要积极推进水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机制,在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泥处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水污染治理等领域,鼓励发展一体化环保服务总承包和水污染治理特许经营模式。要研究建立流域跨界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水污染、水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断面水环境治理达标和改善情况,建立横向资金补助、纵向资金奖罚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要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合理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和基准价格,探索建立企业主动减排的正向激励机制。
(四)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超量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建立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用拨付机制,按照污水处理效率拨付污水处理费用,提高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水平。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要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五)强化激励约束。
本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的重点。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舒兰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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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兰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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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 1 | 细鳞河、呼兰河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舒兰市细鳞河、呼兰河及其支流生态护坡、污染底泥清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及生态修复 | 2017-2019年 | 水利局 |
| 2 | 顺水河、黄泥河 生态治理项目 | 对于顺水河、黄泥河进行河道清淤、生态河道建设、水污染治理,治理长度5.1km。 | 2017-2018年 | 水利局 |
| 3 | 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 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合理安排湖库闸坝泄水量和泄水时段,对细鳞河、呼兰河等地表水径流量较小的河流,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其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高水体对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能力。 | 2017年底前 | 水利局 |
| 4 | 中心城区污水管网 建设工程 | 新村区域、河东区域、文化御苑等所有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 | 2017年底前 | 水务集团 |
| 5 | 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工程 | 舒兰城区污水管网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 2019年底前 | 水务集团 |
| 6 | 吉舒街道污水管网 雨污分流工程 | 改造吉舒城区原有雨污合流的污水管网15km,实现雨污分流。 | 2017-2018年 | 水务集团 |
| 7 | 污水处理厂 二期扩建工程 | 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由2万m3/d扩建为4万m3/d,排放标准一级A,采用A2/O新型工艺,敷设污水管网16.3km. | 2017-2018年 | 水务集团 |
| 8 |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 设备更新项目 |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更新,稳定运行 | 2017年6月底前 | 水务集团 |
| 9 | 污水处理厂 深度改造工程 | 在原有CAST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微砂循环高速沉淀+V型滤池工艺,使排水中氨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 2017年底前 | 水务集团 |
| 10 |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 续建舒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采取CASS工艺处理吉舒街道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由0.25万m3/d提升到1万m3/d,收集处理吉舒街道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 | 2018年底前 | 水务集团 |
| 11 | 卫生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工程 | 完成全市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建立医疗废水收集储运体系并实施。 | 2017年底前 | 卫计局 |
| 12 | 上营镇生活污水 处理工程 | 上营镇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艺建设1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 | 2017年7月末开工,8月底前竣工 | 上营镇人民政府 |
| 13 | 平安镇生活污水 处理工程 | 平安镇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艺建设1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 | 2017年7月末开工,8月底前竣工 | 平安镇人民政府 |
| 14 | 小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工程 | 小城镇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艺建设2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 | 2017年6月末开工,7月底前竣工 | 小城镇人民政府 |
| 15 | 水曲柳镇生活污水 处理工程 | 水曲柳镇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艺建设2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 | 2017年6月末开工,7月底前竣工 | 水曲柳镇人民政府 |
| 16 | 法特镇等11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法特镇、白旗镇、溪河镇、亮甲山乡、莲花乡、天德乡、朝阳镇、金马镇、新安乡、开原镇、七里乡分别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艺建设200-500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 | 2018年-2019年年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7 | 舒兰合成药业重污染工序退城入园工程 | 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污染工序整体搬迁入吉林化工园区。2017年6月15日前制定搬迁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工程建设,切实减少细鳞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细鳞河纳污负荷,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 2018年底前 | 工信局 舒兰合成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 18 | 16个乡镇街垃圾转运 设施体系建设项目 | 16个乡镇街建设生活垃圾收储运一体化系统。 | 2017年底前 | 市容环境管理局 |
| 19 | 15个乡镇生物有机肥厂 建设项目 | 15个乡镇依托大型养殖场分别建设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厂,共15个,总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年处理畜禽粪便300万吨。 | 2018年底前 | 畜牧局 |
| 20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储存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舒兰市约200户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符合国家污染减排规范要求的畜禽粪便储存处理设施。 | 2017年9月底前 | 环保局、畜牧局 |
| 21 | 沿细鳞河、呼兰河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程 | 沿细鳞河、呼兰河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 | 2017年9月底前 | 畜牧局 |
| 22 | 沙河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在沙河水库东口、南口滩地建设人工湿地,种植环保植物芦苇,水库南入口、东入口分别栽植芦苇36.93公顷、10.15公顷。建设生态护坡共计5985延长米,清理污染底泥40万立方米。生态恢复沙河子河滨河生态缓冲带4.4公顷。 | 2017年底前 | 水务集团 |
| 23 | 响水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保护区护栏,响水水库入河口滩地建设人工湿地,以种植环保植物芦苇为主,栽植芦苇10公顷。清理污染底泥10万立方米。 | 2017-2019年 | 水利局 |
| 24 | 干棒河水库 备用水源地工程 | 新建干棒河水库备用水源地大坝、溢洪道、输水洞、供水设施、附属设施等。 | 2017-2019年 | 水利局 |
| 25 | 农村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程 | 全市农村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 | 2017年底前 | 环保局 |
| 26 | 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项目 | 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开展低毒性、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2%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 | 2017年-2020年 | 农业局 |
| 27 | 集中式水源地周边村屯 生活污染整治项目 | 沙河水库、响水水库周边及上游村屯垃圾、粪便、污水等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人员进行日常监管,避免出现反弹,确保整治成果。 | 2017年7月底前 | 环城街道办事处、 吉舒街道办事处 |
| 28 | 水源保护区内 养殖污染整治 | 搬迁或关闭沙河水库、响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内的养殖企业工作任务,对准保护区内的养殖企业实施规范化整治。 | 2017年底前 | 环保局、畜牧局 |
| 29 | 建立水源地监管 长效机制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 2017年底前 | 省沙河水库管理局、 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