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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18-06635
分  类: 其他社会公益和民生事业建设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新建小区供暖及污水排放 配套设施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函〔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18-06635 分  类: 其他社会公益和民生事业建设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新建小区供暖及污水排放 配套设施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函〔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舒政办函〔2018〕14号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新建小区供暖及污水排放

配套设施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因供暖、污水排放配套设施不符合规划设计和配建标准低,导致住宅小区供水、供热、排水等不同程度出现系列问题,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为确保工程质量,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等9个部门《关于做好迎峰度冬能源综合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发改运行联〔201872号)中第八条第二项 “对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配套不到位导致供暖不足情况,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由市供热物业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拟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图中供暖配套设施、污水排放配套设施部分进行会审,会审批准后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供热物业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新建小区供暖配套设施、污水排放配套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新建小区供暖配套设施、污水排放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在小区工程质量验收中一票否决。

三、按省住建厅要求,我市拟新建小区供暖配套设施需达到智能供热标准。凡是并网宏源电厂供热的新建小区,供暖配套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宏源电厂智慧供热系统的要求,否则市供热物业管理中心不予审批、验收。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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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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