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发〔2018〕30号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舒兰市综合治理性别比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舒兰市综合治理性别比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舒兰市综合治理性别比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计委的会议精神,为巩固和扩大近两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加大查处和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以内,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一)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血液检测、B超管理、孕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分娩实名登记、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9号)等有关禁止“两非”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各单位组织领导管理。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涉及“两非”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等方面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二)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医务人员加强禁止“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非法人员;加大对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力度,明确监管责任,将“两非”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两非”中介。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
(五)加强服务与管理。严格落实孕情消失追踪制度,对合法孕情消失追根溯源。对孕情无故消失的由乡镇进行跟踪调查,做好孕前管理和意外怀孕后的早期补救工作;做好中期引产的病案管理工作;严把准予引产审批关,2017年1月1日起使用的全市统一《准予引产证明》继续沿用,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审批。
(六)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的要求,加强对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七)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使用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通过药店、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加强对相关网络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及人员。
(八)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完善全市“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通报制度,构建“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
(九)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对综合治理性别比情况实行季调度,对性别比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大督导力度;每半年对各全市各医疗单位查处“两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同时将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通过询问、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医疗单位查处“两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职责分工
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集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
下发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正式启动2018年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1月)。
全市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企业、药品的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汇总、通报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8年5月-11月)。
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相关单位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1月份由市委党建办、市卫生计生局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查处“两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突破难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出生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和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为载体,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附件:舒兰市综合治理性别比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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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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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综合治理性别比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凌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宏国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岳晓燕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 员:王丽敏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杨卫红 市妇联主席
宋长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树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董立军 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副书记
张生彪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王 庆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耿玉奇 市卫生计生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
主 任(兼):王丽敏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 田 玉 市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科科长
马明清 市卫生计生局宣传科科长
孟文戈 市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艳华 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国忠 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科长
于庆祝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宏艳 市卫生计生局妇幼科科长
谢晓霞 市卫生计生局中药管理科科长
打击“两非”举报电话:0432-6826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