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舒兰市2018年生猪屠宰清理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舒兰市2018年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舒兰市2018年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猪产品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8号)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牧质发〔2018〕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决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原则,以保障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为目标,集中开展生猪屠宰(点)清理整顿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猪产品流出屠宰场,规范猪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市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期关闭全市所有违法经营的生猪屠宰场(点),净化生猪屠宰环境;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联合执法、举报核查、案件移送等联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9月28日ー9月30日)。参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要求》等条例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全市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条件进行全面排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10日)。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市畜牧局牵头组织专人,逐场(点)现场对屠宰场(点)问题进行告知和宣传,并张贴告知单和宣传单,告知单中屠宰场(点)法人现场签字,一式两份,市畜牧局和屠宰场(点)各一份,使其全面了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真正使屠宰场(点)从法律层面接受和认可清理整顿工作,并为下一步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三)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10月11日-10月30日)。联合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逐乡(镇)街、逐场(点)依法联合开展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对所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一律依法关停。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厂),依法予以保留。对拒不执行关停的屠宰场(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职责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市畜牧业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协调和
落实好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制定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督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负责生猪屠宰日常管理与监督执法;牵头组织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参与生猪屠宰执法检査活动;关停生猪屠宰场(点)时,把控现场,确保安全;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査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
(三)市环保局。负责对生猪屠宰场(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屠宰场(点)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为等。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完善肉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查处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负责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猪肉进场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查处和取缔猪肉经营户无照经营及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
(五)市容环境管理局。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销售猪肉及其它畜禽、畜禽产品行为和因屠宰、销售畜禽、畜禽产品破坏市容卫生行为的查处。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七)屠宰场。负责猪产品质量安全及猪产品配送、批销点的设立及正常供应;严禁宰杀《吉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禁止屠宰的生猪;并按照生猪屠宰场肉品运载要求,使用全封闭胴体吊挂式冷链车全市循环配送冷鲜猪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畜牧、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为成员的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业管理局,主任由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定期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新建屠宰场2018年10月底前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同步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积极营造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良好氛围,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决严格执法。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已明确必须关停的屠宰场(点),不按期关停并继续从事生猪屠宰的私屠宰杀违法行为,由乡(镇)街牵头组织,市畜牧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为执法主体实施联合集中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责任追究。我市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要及时提醒纠正,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