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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18-06664
分  类: 应急管理;减灾救济;综合政务(其他);专项规划;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1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地质灾害“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发〔2018〕7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18-06664 分  类: 应急管理;减灾救济;综合政务(其他);专项规划;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1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地质灾害“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发〔2018〕7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1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舒兰市地质灾害“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舒兰市地质灾害“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11

 

舒兰市地质灾害“十三五”规划

 

 

我市地处吉林省东部,常有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地裂缝、滑坡地质灾害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耕种等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强,地质环境受到的影响和破坏越来越严重,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增高和危害程度不断加大。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制约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因而地质灾害防治也成为势在必行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及防治现状,编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措施。是我市政府在所辖区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是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本《规划》重点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工程、应急体系建设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等五方面分别进行规划,对总体工作进度进行了统筹安排。

《规划》对象是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还有不稳定斜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吉林省我市所辖行政区域,由我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解释权归舒兰市国土资源局。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防治需求

(一)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我市属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活动较频繁,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已查出的地质灾害点有76处,其中地面塌陷及地裂缝35处,泥石流9处、崩塌31处、滑坡1处。另外还有不稳定斜坡50处。

地质灾害种类分布具有以下特征:东南部中低山区和低山丘陵区以崩塌、泥石流为主,中部山麓堆积山间凹地区以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侵蚀堆积阶地、漫滩区基本无地质灾害分布的区域性特征。

地面塌陷是区内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造成的危害最严重,主要分布在东富塌陷区、丰广—吉舒塌陷区;地裂缝仅零星断续分布于塌陷区内,且与地面塌陷相伴生。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主要是煤矿开采引起的。

区内泥石流均为小型,其危害是冲毁或掩埋农田、道路,威胁房屋及居民的安全。

崩塌是区内分布较多、危害性较大、发生频率高的地质灾害类型之一。崩塌主要分布在公路、铁路沿线,特别是筑路切坡陡峻地带。崩塌灾害主要危害是阻断公路,威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二)“十二五”防治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有:

我市2011年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工作验收后,开展了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工作,大大提升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

2015年,我市开展了1:5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区划工作,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资料。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国土、水利、住建、安监、交通、气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责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汛期调查排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核查制度》《汛期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普及宣传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制度》《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会商制度》等。市政府与各乡(镇)街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完善了各乡(镇)街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和乡(镇)街、村级防灾减灾体系,指导地方建立防灾责任制和防灾预案,开展对乡(镇)街、村级群测群防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向地质灾害易发区老百姓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在地质灾害易发乡(镇)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演练。

我市国土资源局与气象局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工作,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了“舒兰市地质灾害防治微信群”“舒兰市地质灾害防治短信群”两个信息平台,把相关部门责任人、乡镇领导、国土所长和各监测人纳入了气象预警信息网络。

“十二五”期间,我市申请投入6000万元对地面塌陷进行综合治理。

(三)“十三五”期间防治形势

“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还会存在。“十三五”期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仍然会很严重,人为引发的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还会时有发生。矿区采矿积淀的环境问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在矿区还可能出现。

二是地质灾害防治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缺乏,受地方财力的限制,投入经费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正常运行,一些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队伍人员偏少,工作经验不足;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还有待完善,我市近年来未发生重大灾害,各部门协同合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经验不足;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精度不高,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还未开展综合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水平有待于提高,现在全市范围内尚未有专业的地质灾害监测点,专业化监测预警设备极为缺乏;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虽已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有待普及,意识有待提高。

三是新形势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精神,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既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又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更是保障绿色发展的“德政工程”,需要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四是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呈现长期中高发态势。我市地质环境质量较差,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具有易发生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条件。受极端异常气候影响,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泥石流等将会加剧,未来5—10年的地质灾害将呈中高发态势。

总之,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规划期内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仍处于高发期,地质灾害的危害仍较严重。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精神,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改善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地质灾害防治业务链的重心前移,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预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有效避险”的要求,构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按照险情灾情等级,坚持属地为主,地方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做到政府组织领导,国土、水利、气象、交通、建设、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等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出重点部署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任务,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山地丘陵区、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4.坚持“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原则

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为基础,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特别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点地区的受威胁对象实行搬迁,实现避灾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对危害程度高、威胁人员多、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实现合理避让和重点治理相结合。

5.坚持“依靠科技,注重成效”的原则

坚持常规方法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着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化进程,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能力和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过程中,充分重视已有设施的维护和除险加固,适时检查评估防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实施动态管理,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

(一)规划目标

利用5年时间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显著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减轻,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体系,在重点防治区基本建成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临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对重点防治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仪器监测,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显著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对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

(二)工作任务

1.继续开展1:50000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整理、成果编制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包括以治理为目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监测预警为目的的调查评价等。

2.建立动态的群测群防网络。在1:50000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更新原有的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群测群防点。

3.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且短时间内无法开展工程治理的灾害点,购置地质灾害监测设备进行监测。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精度和水平。

4.投入资金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以1:50000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为依托,选择稳定性差、危害大的溪河镇松凤村凤凰山西坡、小城镇北大岭两处崩塌进行工程治理,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小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支撑能力。提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年度排查要求;完善和充实各乡(镇)街、村级防灾减灾体系。指导地方建立防灾责任制和防灾预案,继续开展对各乡(镇)街、村级群测群防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地质灾害易发各乡(镇)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演练。

6.继续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各乡(镇)街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体系建设。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和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情况,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区)和地质灾害不易发区(Ⅳ)四个等级。

A.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区)

东富丰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I1

该易发区区呈带状分布在丰广、东富两个区域,长度分别约2164m和4303m,最大宽度分别约1064m及1666m。地处伊舒槽地,总面积约6.0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13%。区内已有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地面塌陷灾害点10处,其中中型规模1处,小型规模9处;另外,本区发育有3处小型地裂缝,规模均为小型。

B.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区)

福顺—丰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II1

该区主要分布在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外围,面积31.5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69%。区内已有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地面塌陷灾害点18处,其中中型规模2处,小型规模16处;另外,本区发育有1处地裂缝,规模为小型。

北九山—王磨坊、高台子—东裕民、前石头河—一营、路家堡—太康村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II2

该区主要分布于我市中部、东部及南部,部分分布在我市西北部,亚区面积783.4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7.18%。区内已有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不稳定斜坡,其次局部发育有数处小型泥石流。崩塌灾害点21处,不稳定斜坡30处,泥石流灾害点6处。

C.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区)

庙景山—分水岭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III1

该区主要分布在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外围,面积149.9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29%。亚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地面塌陷。目前为止,区内多数矿井已停止采矿活动,已有的地面塌陷绝大部分地段处于稳定状态,塌陷范围不会进一步扩大。

太安—天合村、黎明村—石砬村—长安村、七贤村—西老爷岭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III2

该区主要分布于中部、东部和南部低山丘陵区,面积1472.2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2.29%。亚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和不稳定斜坡,其次是泥石流。其中崩塌灾害点7处,不稳定斜坡18处,泥石流灾害点3处。崩塌、不稳定斜坡及泥石流多数规模较小,危险性较低。

D.地质灾害不易发区(Ⅳ区)

该区分布于河谷平原区及中部丘陵区,面积2114.0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6.42%。地质构造密度小,人口密度较小,植被覆盖率高。河谷平原区地形平坦开阔,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旱田,虽有人类活动,但地形平坦,基本没有地质灾害发生。今后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

(四)防治分区

1.防治区划分原则和方法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为基础,充分考虑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情况,综合考虑我市境内地质环境特点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密度、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和人口密度、城镇及重要企业、工程设施的分布等因素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2.防治分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区域发育程度的特点,将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1个重点防治区,4个次重点防治区和1个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有东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5.14km2),次重点防治区有东富—丰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00.07km2)、高台子村—东裕民崩塌、不稳定斜坡次重点防治区(面积274.66km2)、石头顶子、太平山—五一村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37.48km2),八里村—石砬子、北九山—张家油坊崩塌及不稳定斜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面积835.70km2),一般防治区为我市的大部分地区,涉及所有乡镇(面积3306.61km2)。

四、调查评价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包括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以监测、治理为目的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一)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根据我市在2015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情况。“十三五”期间继续完成资料整理、报告编写、成果汇交工作。

)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十三五”期间开展以监测、治理服务为目的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根据治理的需要,依据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选出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对地质灾害点进行详细调查,评价各灾害隐患点危险性、易发程度及险情等级,提出可行的工程治理措施,估算治理经费,为设计安全经济合理的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我市“十三五”期间,拟对我市溪河镇松凤村凤凰山西坡、我市小城镇北大岭两处拟治理的崩塌地质灾害点进行详细调查。

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我市已初步开展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十三五”期间要继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一)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随着人类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是动态发展变化的,群测群防体系亦应该随之进行动态更新,确保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同时避免险情等级小的灾害隐患点给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上增加负担。

首先制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认定和核销办法,科学有效地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在开展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体系,最大限度的发挥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预防中的作用。

依照群测群防点认定和核销办法,每年动态更新群测群防点,有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1.群防体系建设

在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构建群测群防各乡(镇)街、村两级监测网和预警预报系统。

2.群测群防点的建立。

1)群测群防点的选择。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及趋势,将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范围,其中地面塌陷及地裂缝2处、崩塌7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4处(详见附件1)。

2)群测群防网的管理与运行。 

A.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被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各乡(镇)街、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群测群防责任人,在责任人的领导下,成立监测组,监测组由受危害、威胁的居民点或有关单位的群测人员组成。

B.建立岗位责任制,乡(镇)街、村逐级签定责任书。

C.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与培训,使监测责任人、监测组成员和群众监测员能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各种迹象和灾情速报及有关应急防灾救灾的方法。

D.经监测有重大险情发生时,及时逐级上报到我市国土资源局,各级应急组织协助有关单位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

(二)专业监测工程建设

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方式在我国近些年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避免和减少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市仅开展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还没有专业监测点,严重影响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水平和能力。

专业监测工程的建立是在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进行专业监测试点工作,选择1处地面塌陷点用监测仪器对灾害点进行监测。

(三)气象预警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市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但其技术水平和工作精度仍有很大空间有待提高,乡(镇)街级仅有极少地区开展了预报预警工作,还需进一步推广开展。

1.市级预警预报

1)数据共享。

通过与市气象部门、水利部门沟通协调,实时共享降雨数据、监测数据及地质灾害灾情数据,将各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供依据。

2)会商平台建立与维护。

建立并维护与气象、水利部门信息共享及视频会商平台,确保数据实时共享,随时可以开展视频会商。

2.乡(镇)街级预警预报

乡(镇)街属于地质灾害防灾前线,地质灾害易发的乡(镇)街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将大大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精度,更好的为防灾减灾提供支撑。

根据1:5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共享气象部门的预报降雨量,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向群众和群测群防员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六、治理工程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在“十三五”期间仅能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点为1:50000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险情等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详见附件2)。

崩塌灾害是我市主要灾害类型之一,根据1:50000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全市共有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不稳定斜坡隐患点4处。“十三五”期间拟对我市溪河镇松凤村凤凰山西坡崩塌、我市小城镇北大岭崩塌申请立项治理。

七、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是广泛涉及到政策、计划和组织执行等因素且具有实时性质的一个防灾减灾过程,它对于政府与公众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迫切需要,就必须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尽快强化和提升应急管理工作。

(一)机构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机构具体承担应急响应技术工作任务,包括应急值班值守、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演练、风险评估和治理工程快速设计等。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公共管理原则指导下,遵守“以人为本,减灾优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快速有序,安全高效”的技术工作原则,制定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工作运行机制,具体分为常时(或平时)准备响应工作和灾时(或战时)响应工作。

常时(或平时)准备响应工作包括人员培养训练、装备完善更新等。灾时(或战时)技术响应工作包括现场工作和后方工作两个部分。现场工作包括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工程处置、信息传输等方面。后方工作包括数据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准备,工作重点是为现场工作提供保障。

(二)技术装备配置

1.应急调查监测装备

应急调查监测装备包括普通电话调度设备、多路传真系统等应急通信装备、手持激光测距仪、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装备。

2.应急保障装备

应急保障装备包括应急会商,通信保障、发电照明设备、生活保障设备等装备。

八、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

通过常态化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通过对地面塌陷与地裂缝、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典型地质灾害的形成因素、预警预报方法研究,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控工程技术与应急处置水平,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一)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目前我市正在准备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可以对基层地灾防治工作提出更明确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将会以经费落实为突破口推动“十有县”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培训演练、科普宣传、灾害评估、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通过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加强领导,健全防灾机构

建立自上而下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管理体系,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由市、乡(镇)街一直延伸到村(屯)级,充分调动政府多个部门、相关单位、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实行我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我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气象、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现状调查、防治规划编制、险情动态监测、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当地地质灾害防灾机构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层层速报上一级防灾机构,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我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气象、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以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的灾情。政府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充分调动相关各界的力量、物资及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要加强向有关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要利用每年的“地球日”、“环境保护日”和减灾日等充分做好防灾减灾重要性以及防治技术的宣传工作,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矿山、农村和乡镇,使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上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调动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救、互救能力,从而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有效的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同时制定我市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规划、预防、应急和治理四个环节确立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从市、乡(镇)街、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严格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全效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机制。

九、资金筹措及资金安排

(一)规划工作量

1.调查评价

“十三五”期间拟对2处拟申请治理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评价。

2.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针对我市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崩塌、滑坡等主要地质灾害现状,在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点中,选择1处威胁人口多、工程治理难度大、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处于缓慢变形的地面塌陷进行专业监测。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通过实时监测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分析其变形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预报信息。

2)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全市纳入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其中地面塌陷及地裂缝2处,崩塌7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4处,安排11人对地质灾害临灾前兆和动态进行宏观巡查。

3)气象预警预报体系。

市预报预警体系包括数据共享、软件研发和联合会商平台运行维护。

4)趋势预测与年度防治方案。

每年编制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报告和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

5)宣传、培训及演练。

面向山区居民,每年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教育,每年1000人次,5年共5000人次。

每年在全市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地丘陵乡(镇)街,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技术培训1次,培训人次达到200人次,5年共计培训1000人次。

每年在全市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地丘陵乡(镇)街,根据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

3.治理工程

“十三五”期间拟申请对2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

4.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还没建立完成,每年需要一定的经费进行设备的投入维护和保养。

(二)经费估算

1.调查评价

“十三五”期间对拟申请治理的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调查,每个调查点5万元,共10万元。

2.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建立地面塌陷专业监测点1处,20万。监测点维护费平均每年1万元,5年共5万元。合计专业监测费用为25万元。

2)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0号),对群测群防员给与适当的补贴和配备必要的设备,对确定的11名各地灾隐患点监测人每年都发放地灾监测补助费共计0.7万元,5年预计共需经费3.5万元。

3)宣传、培训及演练

预计每年5万,5年预计共需经费25万元。

3.治理工程

“十三五”期间拟申请对2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总投资365万元。

4.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还没建立完成,每年需要一定的经费进行设备的投入维护和保养。预算5万元/年,5年共计25万元。

我市“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总计453.5万元。

(三)资金安排和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需要防治的量大,投资需求大,目前的投入水平相对需求严重不足。因此,对规划项目应按轻重缓急,分期进行建设。

要根据各地区自然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类型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地质灾害的严重性、治理的迫切性、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因素,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轻重缓急要求,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主要申请国家、吉林省资助,同时我市出资部分经费。

十、总体进度安排

(一)年度工作安排

总体分三个阶段安排,2016-2017年为第一阶段,2018为第二阶段,2019—2020年为第三阶段。

2016年—2017年: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50000)成果编制工作,对2处灾害点申请立项治理,对14个群测群防点进行监测,全市范围内开展十有县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演练和培训,开展气象预警、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初步建设。

2018年:对1处灾害点申请立项治理,对14个群测群防点进行监测,持续开展十有县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演练和培训,开展气象预警、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2019年—2020年:对1处灾害点申请立项治理,对14个群测群防点进行监测,开展地质灾害演练和培训。完善开展气象预警、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二)实施效果预评估

地质灾害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地质灾害防治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免经济损失,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益涉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

1.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减少受灾人口、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们精神负担或心理创伤;稳定社会和保证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保护重要基础设施(主要是交通线路),促进山地丘陵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2.经济效益

通过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其发生机率,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减轻的农、林、牧、渔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城镇和农村居民财产损失,城乡企、事业财产及停产停业损失、骨干运输线中断的营运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损失等,以及减轻因地质灾害给受灾区内、外带来影响而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3.环境效益

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以减轻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地质灾害防治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山地丘陵区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森林植被、水质和自然景观,改善人居环境等。

十一、主要保障措施

(一)行政管理措施

1.组织领导

1)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由行政主管领导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管理,相关的水利、气象、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各负其责,协助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国土资源局主持。各乡(镇)街、村组成相应的领导机构,保证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落实。

2.行政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制度。

实行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年度公告:总结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我市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报我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有关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性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严格控制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部门,在雨季要加强和完善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

建立承包责任制,按照谁治理、谁利用,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吉林省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技术性措施

1.充分利用我省的科研力量,为地质灾害防治献策出力

我省的高校、地矿和公路等科研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充分利用他们的技术力量,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水平。

2.积极培养技术骨干

通过外送学习、请专家讲学等方式,提高已有技术人员的水平,培养一批扎根于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加强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水平

广大人民群众是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充分利用各种条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预防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政府领导下,自觉地开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资金保证措施

1.我市是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市,通过申请立项,争取国家、省地质灾害勘察、治理专项基金。

2.市、乡(镇)街政府尽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自力更生,多方筹措资金,增加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通过采取承包方式,以谁治理、谁受益、谁保护、谁利用的原则,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舒兰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