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舒政办发〔201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舒兰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舒兰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和效应,加快推进我市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2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奖励原则和范围
坚持“扶大扶强、保护环境、合理透明、以奖代补、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和流通加工环节冷链物流(冷冻、冷鲜等贮藏设施)建设的奖励,以及养殖业保险地方配套资金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规模化养猪场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4个申报条件方可获得申报资格。
1.必须在云平台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的规模养猪场。
2.场区必须配套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且设施正常运行,并经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3.饲养面积必须达到800平方米(含)以上。(饲养面积指砖或保温板墙体,彩钢瓦、石棉瓦或调温塑料棚盖的猪舍面积,不含饲料间、库房、办公室及生活区等面积)。
4.场区必须正常生产经营(如属阶段性养殖的,以阶段性时间范围内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并采取不同方式计算年出栏量(如有阶段性出栏的能繁母猪或育肥猪,以阶段性时间范围内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
(1)自繁自育饲养方式。以能繁母猪(指已产一窝仔猪或以上,且有后续生产能力,耳标佩戴和生产记录齐全)现存栏量年均产仔成活20头计算为准。
(2)外购仔猪育肥饲养方式。以育肥猪(包括保育期和育肥期的育肥猪)现存栏量的1.6倍计算为准。
(二)养殖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当年全市养殖业保险工作汇总结束后,保险公司即可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
(三)县级生猪屠宰厂冷链物流(冷冻、冷鲜等贮藏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证件齐全(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手续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企业2019年有冷冻、冷鲜等冷链物流贮藏新建项目,且企业和贮藏设施均正常运行。
三、奖励标准
(一)规模养猪场奖励标准。主要以饲养面积和年出栏量两项指标为主,具体以《舒兰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办法》(验收结束且分类汇总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为依据。规模养猪场2019年新建或配套改造升级的粪污处理设施,只作为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重要参考条件,其奖励由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出。
(二)养殖业保险补贴标准。以保险公司实际保额中地方配套补贴相应比例核算汇总数据为准,其中能繁母猪保险地方配套补贴比例为保额的20%、育肥猪保险地方配套补贴比例为保额的15%。
(三)县级生猪屠宰厂冷链物流(冷冻、冷鲜等贮藏设施)建设项目奖励标准。原则上以不超新建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励。
四、奖励方式
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34万元,其中规模养猪场和生猪屠宰厂冷链物流(冷冻、冷鲜等贮藏设施)建设项目,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养殖业保险补贴采取先保后补方式给予补助。
五、不予支持范围
(一)饲喂泔水的规模养猪场。
(二)禁养区内的规模养猪场。
(三)出售或贩运病死猪的规模养猪场,1年内取消奖励资格(以市公安局提供名单为准)。
(四)粪污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或粪污处理措施不当、或设有排污口,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规模养猪场。
(五)有粪污处理设施但未经联合验收的规模养猪场。
(六)生猪死亡率达到35%以上的规模养猪场不予支持养殖业保险补贴。
(七)在全国征信系统中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规模养猪场或生猪屠宰企业。
(八)发生重大生猪疫情、或出售病死猪(病害猪肉)的生猪屠宰企业(以市公安局提供名单或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执法案件为依据)
六、绩效考核
(一)规模养猪场的奖励,以市联合踏查组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查验收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1.统计申报。
乡(镇)街成立由主管领导、畜牧兽医站长、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统计申报工作组,并按照《统计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统计申报表》(附件2)逐场统计申报。
统计申报工作组在统计申报时必须做到“九见”,即见舍、见法人代表(如果法人代表不在,必须电话联系请示法人,由法人代表指定的负责人在场)、见猪(整进整出除外)、见耳标(能繁母猪)、见粪污处理设施、见养殖档案、见产地检疫证明(有需要的)、见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见联合验收凭证。《统计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统计申报表》(附件2)必须当场填报,当场做到“三个签字”,即养猪场法人代表签字、申报组成员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每个场区统计申报过程中,均留有一份影像资料,要有法人代表在场内的、场区远景的、舍内猪存栏的、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档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产地检疫证明(同上)的及联合验收凭证等相关照片,并按场区统计申报顺序进行编号。
对于一个法人代表有两处规模养猪场的,不能合并成一个场区进行申报,必须分别申报。如两处单体场区确实为一个法人,且在一个屯内,综合饲养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视为一处场区申报。
现场踏查验收无联合验收凭证的规模养殖场,必须在资金发放前,由乡(镇)街将无联合验收的规模养殖场名单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分局联合验收,过期不报的,视为没有(以下同上)。
2.公开公示。
统计工作结束后,乡(镇)街主要领导要分别对《统计申报汇总表》和《统计申报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规模养猪场法人统一签字确认,并将公示期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以及规模养猪场法人签字影像资料存档备案。
公示后的《申报表》、《汇总表》、法人签字影像资料以及《申请踏查报告》,一式三份,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各留存一份。
3.实地踏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联合踏查组,在乡(镇)街主管领导及畜牧兽医站长、财政、纪检等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参照乡(镇)街上报的《汇总表》名单,逐场区实地踏查。
(1)踏查组确定专人查猪、专人量尺、专人查看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产地检疫证明(同上)及联合验收凭证、专人查看粪污处理设施、专人填表、专人照相,前3项工作必须由2人负责,并保证踏查工作期间不能缺人。
(2)踏查组必须做到“九见”:即见舍、见法人代表(同上)、见猪(同上)、见耳标(同上)、见粪污处理设施、见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见养殖档案、见产地检疫证明(同上)、见联合验收凭证。
(3)踏查时,必须经踏查组成员和法人代表一致确认,填报的《实地踏查汇总表》(附件3)和《实地踏查表》(附件4)内容一致且无误后,再由法人代表、踏查组成员、乡(镇)街主管领导,现场逐一进行签字。填表过程中,如有改动的地方,必须在表下备注处做出说明,并由踏查组成员统一签字。
(4)踏查后,每个场区留有一份影像资料,即法人代表在场区内的照片、场区远景的、舍内猪存栏的、粪污处理设施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养殖档案的、产地检疫证明的(同上)及联合验收凭证等相关照片,并以乡(镇)街为单位,按场区踏查顺序进行编号。
(5)封存。踏查组当天实地踏查填报的《踏查表》和《汇总表》,经乡(镇)街主要领导审核无异议后,在《实地踏查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当场装袋封口,踏查组成员在封口处签字,写明具体日期,报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4.综合分类汇总。
全市踏查结束后,联合踏查组要按照《方案》规定,集中进行分类汇总。汇总表要有联合踏查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局公章,存档备查。
5.乡(镇)街公开公示。
分类汇总后,按照《资金分配办法》全市统一进行核算,奖励资金分配情况以乡(镇)街为单位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
6.奖励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审核合格后,市财政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财政所,财政所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场区。
(二)养殖业保险的补贴,以查看保险公司参保数据方式进行绩效考核。重点查看参保汇总数据和乡(镇)街上报数据是否口径一致,以及养猪场参保的影像资料。
(三)县级生猪屠宰厂冷链物流(冷冻、冷鲜等贮藏设施)建设项目的奖励,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1.资质评估。第三方评估公司根据项目申报内容,结合《方案》要求,对企业2019年新建项目现场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公开公示。评估结果在舒兰市电视台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审核合格后,市财政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乡(镇)街财政所,财政所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乡(镇)街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领导工作小组。
(二)严格纪律。各部门及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和标准进行申报和踏查,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虚报,并按规定标准奖励和考核。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相互配合。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奖励资金使用科学、规范、高效、公开。
(四)提高效率。各部门要本着节俭、高效、求实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八、附则
(一)本文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文解释权为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舒兰市2019年乡(镇)街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统计申报汇总表
2.舒兰市2019年乡(镇)街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统计申报表
3.舒兰市2019年乡(镇)街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实地踏查验收汇总表
4.舒兰市2019年乡(镇)街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实地踏查验收表
5.舒兰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县级生猪屠宰厂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申报表
相关文件:《舒兰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