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舒政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市政电〔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目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掌握我市2010年以来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主要为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认真抓好普查重要工作环节
(一)加大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全市上下要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宣传部门、媒体单位要采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依法普查的重要性,宣传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市乡两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作为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确保满足普查工作需要。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工作。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要求,坚持地域原则、认真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做好绘图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四)做好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各乡(镇)街要加强对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时点要求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上报。
三、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可信。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作为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市乡两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全省实施方案,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加强各环节工作督导落实和质量抽查,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加强普查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体现政府行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总动员,需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舒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公安、卫健、民政、自然资源、医保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和人口普查相关的部门行政资料。
各乡(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做好本乡(镇)街普查工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在2020年2月底前组建完成,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村(居)委会的普查小组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规定,市财政局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各乡(镇)街要认真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等保障工作,安排好普查配套经费,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建立普查工作问责机制
市乡两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人口普查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市统计局要加大对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普查工作、影响数据质量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市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舒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舒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识开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亚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伟 市统计局局长
初丛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奎龙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世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福友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都吉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岳晓燕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宫秀清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曹 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付加民 市统计局副局长
袁淑坤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玉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昕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继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学武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振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郭立波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丽敏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宝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景超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关云彪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于光闪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龚彦辉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魏忠伟 市统战部副部长
李安安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田玉和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杨中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张 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卓然 市人行舒兰支行主管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付加民兼任。
相关文件:《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