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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0-17416
分  类: 其他;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发〔2020〕4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0-17416 分  类: 其他;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发〔2020〕4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2020年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       

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市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一档每人每月444元;二档每人每月296元;三档每人每月148元。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商业、医疗、家政、文化、物业等服务资源,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专业护理为支撑,物质保障与精神慰藉并重,给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工作,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支持在农村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设立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场所。

 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探索建立带薪休假、“喘息照顾”等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试点。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老年人可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城镇,子女户口发生迁移的,老年人可同时办理户口随迁。迁户老年人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

(三)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的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加强社区、家庭涉老化设施改造。对涉及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新建和改建项目全部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现有老年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不得擅自改变现有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的用途,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完好、使用安全。要落实老年人健身均等化发展,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为贫困村配建老年人健身场地和器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以“敬老月”活动为载体,各乡(镇)街要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党员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捐助、帮扶贫困老年人。市老年协会牵头组织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活动,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尊老敬老宣传,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舒兰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

(五)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老年人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对象,积极为贫困及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对涉及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进行重点关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协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实现应援尽援、优援、速援。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和窗口,对老年人优先接待、优先受理;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涉及老年人的服务事项实行减、缓、免收服务费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普遍实施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在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配备老弱病残专座,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享有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收费公园、园林、景区、文物建筑及遗址博物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未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七)拓展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及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工作,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提供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中医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老年人失能风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八)探索医疗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有效保障失能老人护理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工作,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条件、床位规模和医疗服务需求,申请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鼓励不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和安宁疗护科,加强老年病诊治和康复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定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形式,对适宜在家庭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健康指导,建立医护联合巡诊工作机制。将家庭病床与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各项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相融合,针对个体进行个性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优化老年教育体系结构。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村部多功能室、图书室,大力推广“新时代e支部”平台,组织老年人特别是老党员开展学习,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讲,使各项政策法律在农村得到有效落实。完善老年教育网络,探索利用老年大学,向老年人及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推动广播电视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老年大学”,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网点,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教育资源。重视农村老年教育。加强对农村老人的教育活动,推进城乡老年教育的对口支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人教育,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各乡(镇)街)

(十一)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及社区、乡镇周边空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时,应为老年人健身提供方便条件。乡镇文化小广场要设置适合老年人健身的室外场地和设施,有条件的乡(镇)街综合文化站要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健身器材和设备。 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组织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的大中型、品牌化老年人全民健身展示交流活动。街道(社区)、行政村要经常性组织老年人社区运动会和具有娱乐性、趣味性、广泛参与性的老年人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

(二)健全保障机制。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原则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都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指导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创造良好环境。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督查和评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老年人及家属对照顾服务满意度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文件:《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