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2-04786
分  类: 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发展白鹅养殖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2-04786 分  类: 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发展白鹅养殖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发展白鹅养殖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舒政办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舒兰市发展白鹅养殖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舒兰市发展白鹅养殖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我市白鹅产业,推动白鹅全产业链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白鹅养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经济建设中助推作用,切实解决白鹅养殖资金短缺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对象

  此贷款针对各乡(镇)街有创业意愿、饲养能力,且符合《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要求的白鹅养殖户。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对商品鹅规模300只以上的养殖户,给予享受贴息贷款,贷款期最长3年。其中,300-500只享受1万元贷款,500-1000只享受2万元贷款,1000只以上的最高享受4万元贷款。贷款期间贴息政策按照《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执行,文件中规定应由个人承担部分(LPR-150BP)由市财政局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资金来源及担保方式

  为满足养殖户贷款需求和养殖期间的资金稳定,采取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方式:即市就业服务局利用现有的创业担保基金,市财政部门配套120万元设立小额创业担保基金,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兰市支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兰市支行放大10倍提供贷款额度,支持白鹅养殖发展。

  为保障资金安全,养殖户贷款时需向市就业服务局提供土地抵押。土地抵押具体标准为:申请1万元贷款,养殖户需提供2亩土地做抵押;申请2万元贷款,养殖户需提供3亩土地做抵押;申请4万元贷款,养殖户需提供5亩土地做抵押。土地抵押相关材料需经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科签字盖章后,由市就业服务局和养殖户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手续。无抵押手续和养殖订单不予贷款。

  四、贷款申请程序

  贷款申请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贷前审查。由各乡(镇)街牵头,组织经办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下户走访,宣传白鹅养殖政策及贷款方式,并对各村养殖户参与养殖意愿、保险意愿等信息登记造册,保证数据详实。指导有意愿的养殖户到所在乡(镇)街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查询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经办银行把个人征信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名单反馈给各乡(镇)街,乡(镇)街指导养殖户准备各相关部门所需材料(含白鹅养殖订单),并把名单报送至市就业服务局及相关部门。

  (二)入户信息采集、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就业服务局到乡(镇)街现场办公。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养殖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市就业服务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与养殖户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指导养殖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对贷款资料进行拍照,对申请夫妻双方签字过程进行录像。经办银行与养殖户签订《借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市就业服务局给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函,经办银行根据担保函发放贷款。

  (四)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由属地政府负责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养殖户购买、饲养白鹅使用。保险公司及时入户宣传白鹅保险政策,鼓励养殖户应保尽保,尽最大程度降低养殖户风险。针对贷款后未从事白鹅养殖的养殖户,将取消贴息政策,并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缴。

  (五)核查验收。采取购买一户、验收一户的形式,由各乡(镇)街将购买白鹅的养殖户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白鹅产业发展工作专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白鹅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白鹅养殖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街做好畜牧防疫等工作。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各村发展白鹅养殖政策宣传、养殖户基本情况信息登记,指导养殖户查询征信报告、准备贷款所需资料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担保基金、保险、贴息等地方配套资金。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养殖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养殖户所提供担保物及贴息资金的审核。经办银行负责养殖户贷款资格初审、贷款发放及贴息的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养殖户营业执照。保险公司负责政策宣传及白鹅保险工作。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乡(镇)街需定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请市白鹅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共同研究协调解决。  

  

  附件:1.扶持白鹅养殖贷款办理任务分解表

      2.白鹅养殖贷款服务流程图

    

  相关链接:关于《舒兰市发展白鹅养殖创业贷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