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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2-10255
分  类: 审计;国内贸易(含供销) ; 函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舒兰市消费券促销活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舒政函〔2022〕5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2-10255 分  类: 审计;国内贸易(含供销) ; 函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舒兰市消费券促销活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舒政函〔2022〕5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舒兰市消费券促销活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舒政函〔2022〕59号
吉林市审计局:
  2022年3月至6月,贵局对我市2020年至2022年2月消费券促销活动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吉市审财调报〔2022〕29号)现已收悉,我市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舒兰市2020年至2021年未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
  整改内容:2020年至2021年,我市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要求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
  整改措施:已责成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消费券促销流程。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依照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强化宣传力度,做好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提升消费券使用率。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可考虑适时扩大消费券发放规模,增加政府消费券商品范围,并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府消费券促销活动。
  二、未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要求选定活动主体,96.12万元销售额未纳入统计范围
  整改内容:我市于2022年1月、2月开展了两期“1.8消费节”活动,活动主体中有12家企业不属于省统计平台限上企业库内的企业,第一期活动销售额96.12万元未实现入统(涉及8家企业),第二期活动疫情原因,截至目前尚未与平台结算。
  整改措施:已责成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在今后的消费券促销活动中严格选择合作商户,确保每一笔销售额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在活动主体的选择中,做到以省统计平台限上企业库内商贸企业为主,确保每一家参与活动的企业(个体)已纳入统计部门的联网直报系统,保证每笔票券的使用都能实现入统。同时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消费券发放进度的通知》(吉商运〔2021〕4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消费券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吉商运〔2022〕55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参照吉林市2022年6月消费券发放工作的内容,在“统一收银,应统尽统”的前提下,向小微法人企业倾斜,增加符合条件的限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参与主体,进一步拉动小微企业消费增长。
  此函。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