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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3-07638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3-07638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舒政办发〔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舒兰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舒兰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有保有压,应保尽保,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3年度全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控制在135.17公顷。

  (二)在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7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1.05公顷,住宅用地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5.3公顷,特殊用地2.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舒兰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服务经济发展,全力保障民生、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特殊用途等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严格土地供应管理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宗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突出保障我市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在今年的供地计划中列出56.37公顷其他用地,主要保障我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特殊用途等项目用地需求。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我市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组织做好计划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舒兰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舒兰市2023年度住房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