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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3-12604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函〔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283013523740M/2023-12604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发文字号: 舒政办函〔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舒政办函〔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巩固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全市义务教育进一步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掇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一)各级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市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脱贫户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2.乡(镇)街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和治安治理。

  3.村(居)民委员会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职责。

  1.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协调乡(镇)街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2.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街、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2.市人社局负责监管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且情节严重的单位,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4.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教育局和学校查找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并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协助做好入学、复学工作。

  5.市司法局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市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和乡(镇)街对拒不送被监护人入学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法律程序。

  6.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向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提供并核对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人口等群体子女身份信息及就学情况,统筹各类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7.市残联负责向市教育局提供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协助市教育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工作。

  8.市卫健局负责协同市教育局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鉴定评估,坚持“一人一案、分类安置”,提出入学建议。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等单位负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

  二、规范实施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强化工作部署。每年年初要专题研究部署控辍保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要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每年4月,各乡(镇)街要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和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由市教育局将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三)做好招生工作。每年5月,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乡(镇)街及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脱贫户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完善劝返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复学

  (一)实施定期监测。市教育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作为重点监测区域,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脱贫户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留守学生、随迁学生、学困学生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二)执行报告制度。市教育局要组织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市教育局和属地乡(镇)街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一人一案”建档造册、分类处理,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属地乡(镇)街,由属地乡(镇)街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本地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市教育局报告后,由市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三)实行依法劝返。乡(镇)街和市教育局根据辍学(失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街或市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改进工作措施,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创造条件

  (一)科学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防止因学校撤并调整带来的新辍学。因地制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寄宿学生生活条件。要通过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二)努力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和完善“大学区”管理改革工作,按照优质扶持薄弱、城市带动农村的原则,巩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依法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开足开齐开好所有课程。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要求,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要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组织教师钻研教材和教学,提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藏书馆、阅览室、微机室、音美教室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建立完善乡(镇)街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校对村小、教学点的指导管理。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加强审计和问责,对挪用、挤占村小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结合我市教育和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与劳动技术课程等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开展提高乡村教师教学和教研能力的系列活动,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探索适合农村学校实际和教师个性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

  (四)精准救助帮扶特殊群体适龄学生。各相关单位要着重加强五类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教育工作。一是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精准确定教育帮扶对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作为硬任务和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把脱贫户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优先资助脱贫户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二是关爱留守学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留守儿童少年创造和谐、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要完善留守儿童少年普查登记制度、档案制度、包保制度、沟通制度等关爱制度体系,落实“四个优先”关爱机制体系及“六个一”活动要求,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留守儿童少年提供社会救助。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寄宿需要。三是保障随迁学生。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依据教育法规政策,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招生或转学到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入学条件与我市城区中小学生相同,坚持同学区、同学校、同待遇。四是关注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鉴定评估,坚持“一人一案、分类安置”,提出入学建议。通过特教学校专项学习、普通学校随班学习、家庭教育送教学习、远程教育辅助学习等多种方式,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教育安置。建立健全残疾学生教育关爱、资助体系和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有力推进特殊教育师资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五是关怀学困学生。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要加大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实行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五、严格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舒兰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乡(镇)街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有控辍保学的工作内容。建立市级一学期、乡(镇)街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街、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街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舒兰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附件

舒兰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丽霞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毕务坤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周晓飚  市公安局政委

        滕凤满  市民政局局长

        李奎龙  市司法局局长

        黄  磊  市人社局局长

        徐秀军  市文广旅局局长

        张海江  市执法局局长

        李永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爱军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树清  市卫健局局长

        闫德军  市残联理事长

        于江涛  亮甲山乡乡长

        魏静怡  莲花乡乡长

        刘  昕  天德乡乡长

        刘俭柱  七里乡乡长

        王新宇  新安乡乡长

        陈  舜  溪河镇镇长

        陈  帅  白旗镇镇长

        于国辉  法特镇镇长

        唐景慧  朝阳镇镇长

        郭  亮  水曲柳镇镇长

        李志伟  平安镇镇长

        翟  成  金马镇镇长

        梁洪伟  开原镇镇长

        李杨杨  上营镇镇长

        胡凤利  小城镇镇长

        高玉成  环城街道主任

        李叶清  吉舒街道主任

        王力为  滨河街道主任

        张云鸿  南城街道主任

        邓丽媛  北城街道主任

  舒兰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整体谋划、研究、协调、决策和部署。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了解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摸清底数,精准施策,按照既定工作程序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毕务坤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