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
舒政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步伐,尽快使受灾乡(镇)和百姓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让老百姓“温暖过冬”。结合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对灾后重建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程序明确如下。
一、灾后重建资金来源
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统筹使用未安排支出的农田水利、农业防灾减灾、农村危房改造、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一般债券等13类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捐赠收入、结转结余等资金用于我市灾后重建,形成资金合力。
二、资金使用方向
筹措安排的救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受灾乡(镇)防汛救灾、应急抢险、转移人口安置、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灾后群众救助、水毁工程修复、农业生产及设施损毁补助、消杀防疫等方面。
三、财政评审及政府采购额度管理
(一)抢险救灾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因灾害发生的特定受损及险情范围内的项目,灾情发生10日内进场施工的,可不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
1.对建设项目估算价20万元以内的,由各乡(镇)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付款。
2.对建设项目估算价20—60万元的(含20万元),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财政结算评审价格办理拨款。
3.对建设项目估算价60—400万元的(含60万元),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按财政结算评审价格办理拨款。
4.对建设项目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含400万元),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按财政结算评审价格办理拨款。
(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严格按照《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查标准的通知》(舒政办发〔2021〕4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救灾重建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启动紧急采购程序,意向公开时间公示期可由30日缩短为7日。对急、难办事项,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事一议”决策。灾后恢复重建阶段项目建设实施及资金拨付程序与抢险救灾阶段基本相同。
四、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拨付流程
行管部门下放的项目,实施阶段以受灾乡(镇)为建设主体。凡是拟实施项目要由指挥部确认,经市长或分管财政副市长审批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履行资金签批程序。行管部门拟实施的项目,要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行管部门履行资金签批程序。建设项目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实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审批。
五、施工主体确定
对建设项目估算价60万元以下的,由受灾乡(镇)择优选择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估算价60—400万元的(含60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含40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灾后重建项目按资金支出方向实施分类管理,包括城乡居民住房、灾后群众救助、乡(镇)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田水利恢复、灾害治理及其他。本办法适用的灾后重建项目,均指属于分类任务,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列入舒兰市灾后重建计划任务表的项目,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资金不予支持。严禁出现以既成事实、先斩后奏的方式补办手续、以“应急工程”名义规避招投标等情况,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程序,规范操作。
(二)要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在大灾面前,以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老百姓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轻重缓急实施项目,避免“眉毛胡子一起抓”,集中财力干大事、干实事,节约用好每一笔资金。严禁受灾不重的乡(镇)突击上项目,突击花钱。
(三)凡是不按程序上报,不请示、不履行程序的,财政部门不安排落实资金。由此出现问题的,各乡(镇)要负主体责任,后果自负。
(四)统筹使用的资金,原支出方向确定的建设任务能缓则缓、能停则停。对于确需实施的项目,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后,财政部门统筹落实资金来源。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