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经济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舒兰市经济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部分组成。报告公开网址http://218.27.140.5/zwdtSjgl/。受理单位:舒兰市经济局。电话:043268260211。邮箱:372189699@qq.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围绕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配备精干力量组成政务公开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政务工作群等工作,在设备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组织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及本系统年度绩效考核,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分头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相关内容。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认真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网和公共查阅点建设。认真组织好采集和报送工作,对信息采集和报送责任落实分解,细化到科室,要求提供有内容、有深度、有阅览价值的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切实发挥政务公开网方便和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同时完善公共查阅点的信息公开,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设置和运行标准化,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公众的满意度。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理顺答复环节相关负责人员工作关系,规范答复流程和标准文本,确保依申请信息在第一时间得到受理并获得准确答复。研究分析总结依申请公开情况,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六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主动对外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凡涉及本单位上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和工作流程对公众公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和“能见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4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6件,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6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35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条。
三、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为经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时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局党委副书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两名业务骨干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并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本单位2015年度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6次,参加市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1次,参加培训人员数2人。
四、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方面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公开的范围不够广泛;另一方面落实政务公开的机制不够健全,没有真正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我局在2016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落实到具体科室、人员;二是科学划分公开种类,从职能范围、行业特点出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细化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三是严格遵循透明、实效、服务三条原则,与群众换位思考,认真研究群众的需求,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为群众解惑答疑。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舒兰市经济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沈文新 审核人:高正国 填报人:凌石磊
联系电话:043268260211 填报日期: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