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
舒教局发[2017]19号
舒兰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
《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已经教育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
附件:
舒兰市教育局
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促进校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吉林市中小学校校舍管理条例》、《舒兰市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舒政办函【2008】15号)和《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舒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舒政办函【2016】21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校舍项目管理
(一)工程立项和审批
1.每年年初,学校将校舍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到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教育局、财政局组成联合小组,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按布局调整规划、危房等级排序和资金情况确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年度计划,经教育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教育局党委会通过,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项目学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教育局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及工程总投资(包括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图纸设计、监理、质检、土地、消防、环保等各种前期费用)会同财政局研究确定资金来源。
4.教育局将立项申请、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规划等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立项。凡未经教育局同意,未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立项。
(二)工程设计
1.项目学校根据立项批复,在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确定工程具体建设方案、建设位置及开竣工时间等。
2.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工程勘察、委托设计,完成图纸设计后由消防部门和上级图纸审查部门审查核准。
(三)工程预算及招标
1.项目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部门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
2.项目学校将工程量清单预算报送财政局教科文科,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
3.教育局统一组织项目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预算评审结果进行公开招标。
(1)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市级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予招标,由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自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公开招标。
(2)投资100(含)—200万元的项目,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运行前,暂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运行后,在我市平台公开招标。
(3)投资200(含)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4)投资100(含)万元以上项目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四)合同的签订及手续的办理
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后,在教育局监督下由项目学校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项目学校同时向教育局递交工程质量责任状。
2.项目学校持相关文件和资料到住建局、土地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办理工程所需的相关手续,主要有: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住建局)。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
(3)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
(5)消防部门批准意见书(消防队)。
(6)环评报告及审批手续(环保局)。
(7)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五)施工管理
1.项目学校必须在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批准建设单位进场开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蓝图施工,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学校要保证路通、电通、水通及施工场地平整。
(2)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组织建设单位、图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检和消防等部门进行图纸会审。
(3)工程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配备2—3名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同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要现场跟踪作业,时刻监督工程质量。教育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将随时进行检查。在施工的每一个环节结束时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监理单位、行业监管等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工程施工。
(4)施工期间要严格按图纸施工,严格执行中标价款,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变更,确实因设计原因需变更和施工期间需签证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增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并通知市评审中心,设计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确认,履行现场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擅自变更及签证所发生的变更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及项目学校自行负责。
(5)工程计入成本的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勘察、土地测绘、消防审批、基础检测、气象防雷检测、监理等费用。
(6)附属工程计入成本的项目包括:新建锅炉房,购置锅炉及设备安装,电力增容,上、下水管网,消防水池,化粪池,渗水井,供暖管道,塑胶操场基础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校舍建设工程实行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项目学校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制,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工期、造价及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宜。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
1.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教育局申请验收,由教育局协调住建局组织设计、施工、质检、监理、消防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工程验收合格后,学校和施工单位共同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决算书、隐蔽工程图片、竣工验收表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上报学校后勤管理中心,通过初审后,报送财政局教科文科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七)资金拨付
1.按《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通知》(舒政办【2008】55号)规定,工程决算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定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2.工程验收合格后,依据评审结果,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留存质量保证金。若工程在质保期内(土建工程一年,水暖工程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五年)发生质量问题,由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予以解决,逾期不予解决,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教育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可利用质量保证金进行维修。若质保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经项目学校申报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核查,教育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财政局按支付程序规定付清所余工程款。
(八)工程竣工后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上报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备案,需在住建局备案的统一报住建局档案馆。
二.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凡是一次性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校园美化绿化项目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向教育局申请立项和履行审批程序,否则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可预见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经教育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报局党委会通过后另行审批,突发事件导致的安全隐患项目可特事特办。
(二)实施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校舍维修改造和校园美化绿化项目的数量、标准、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2.项目建设单位对研究确定的维修改造项目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表、预算表(注明项目内容及工程量),加盖学校公章、责任校长签字,上报教育局审计科和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3.收到学校申请后,教育局、财政局将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逐一实地调查核实,确定维修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资金来源,经教育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局党委会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4.经市政府批准的校舍维修项目,学校要及时办理立项手续,投资100(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向舒兰市发改局申请立项批复,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教育局批复。未经立项批准擅自开工的项目一律按违规处理。
5.校舍维修项目全部由学校自行委托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及预算。
6.自筹资金校舍维修项目公开发包、结算价格审定及竣工提交资料:
(1)投资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委托有工程造价资质单位的确定最高控制价,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有资质的企业择优发包,工程竣工经学校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价款结算。
(2)投资估算价在10(含)—30万元的项目,学校委托有工程造价资质单位的确定最高控制价,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有资质的企业择优发包,按暂估价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最终结算价款不得高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竣工结算评审结果)。工程竣工经学校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加盖学校公章,上报财政局教科文科,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查,学校依据评审报告办理价款结算。
(3)工程竣工提交的资料包括:学校班子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书、询价或竞争性谈判过程性材料、施工合同书、施工图纸、隐蔽工程图片、竣工验收表等
(4)投资30(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新建校舍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7.专项资金校舍维修项目评审、招标、手续办理、验收、结算等参照“新建校舍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8.项目学校在施工过程中不能随意增加工程量和提高工程造价,如必须增加的需向教育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报局党委会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9.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后,向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报竣工手续,由教育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工程验收,出验收报告单,作为下帐依据。
(三)资金管理
1.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各单位专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的协调工作。
2.教育局审计科负责对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
3.有债务的学校原则上暂停止或减缓校舍维修改造、校园建设。学校不允许举新债务进行校舍维修改造、校园美化绿化、校园文化建设等。
4.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财会业务,不准用现金结算。
5.学校不准把一次支出超过一万元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化整为零,分期付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