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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27    点击数: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机构的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服务型民政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及时成立了由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成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2016年工作重点,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与宣传推广,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见实效。另外,我局还把政务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纳入了年度经费预算,及时更新部门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文件;及时公开城市最低保障、农村最低保障和农村五保、救灾资金分配、优抚资金分配、殡葬等资金类信息情况。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审批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绘制职权清单、制定职权运行标准。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方便公众申请。
  
(四)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五)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提升宣传效果。 

围绕2016年我局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4个版块,并与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舒兰发布等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各职能科室职责和办理流程以及我局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升了网上宣传效果。使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诉求。

(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为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我局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限、审核等事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政府信息报送与局内各站、办科室工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1231,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0条。其中,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12条;舒兰民政网61条,在其他渠道发布信息4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份,及时依申请公开了信息。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全年未有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6年,民政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

()存在及时快速更新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且杂,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不多,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
  
(二)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工作技术性要求高,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各科室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送信息,这对信息公开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完善我局网站的功能作用,发挥信息化时代网络媒体传播覆盖,增强公信力,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全面、贴近民心。

()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和透明度,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探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新途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切实加大民政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逐步扩大公众参与,努力使政府和百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氛围。

(四)加强业务专业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加大对后备人员的培训培养,提高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

 

 

 

                                            舒兰市民政局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