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舒兰市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shul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舒兰市林业局,地址:舒兰市舒兰大街3363号,邮编:132600,电话:0432-68256776,邮箱:403368008@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林业局高度重视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人员学习了新《条例》修订的主要亮点、权威解读等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和职责,专门把贯彻新《条例》内容纳入部门年度政务公开方案,确保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新《条例》要求,做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二)推动落实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制定并下发了《舒兰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年度内,按照上级要求,重新对政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接受上级检查3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专项检查一次),开展自检2次,参加上级到林业局专门指导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33条(含2018年度政府信息年度公开报告)。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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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12 |
370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 |
29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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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 |
+37 |
254 |
行政强制 |
5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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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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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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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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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611062.5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全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是同上级在工作上沟通请示不够,上报各类信息数量较少,时效性较差。
(一)完善我局网站的功能,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全面。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和透明度,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探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新途径。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不断规范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切实加大林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逐步扩大公众参与,努力使政府和百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氛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