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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机构建设、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舒兰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xxgk.shulan.gov.cn/gzbm/cyqrmzfbgs_7453/ndbg/)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舒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地址:舒兰大街5418号,邮编:132600,电话:0432-6825939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省局、市局及舒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民生这一主题,以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宗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条例》,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开实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一套涵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局按照规定,结合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实际,认真做好了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编制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
  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和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并适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开。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在市人民政府网公开社保缴费、惠民政策等信息。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社会保险政策、社保基金运行等信息。二是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通过舒兰市电视台、LED大屏播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相关政策。在舒兰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舒兰发布等平台公布社保相关政策信息共计22次。
  2020年,我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和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公开信息总数为123条;其中,履职依据类信息4条,机关简介类信息2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类信息17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信息4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类信息1条,失业保险类信息12条,工伤保险类信息3条,综合政务类信息17条,其他类信息2条,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目录61条。另外在这123条信息中,我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9条,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1条,在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条,在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发布61条。与此同时,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社保信息3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9

0

996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在公众中进行更广泛地宣传。2.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存在人手不足等原因,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探索便民检索的新技术有待加强。3.长效工作机制有待探索建立。为切实落实好《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有待进一步探索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一个有效途径。不仅可以使公众了解、参与、配合政府的工作,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保证其在法治的范围内高效运作,为民谋利。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地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度发展。1.积极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网站建设,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拓宽政府信息服务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2.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理论学习,不定时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针对网站建设及公开方式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规范公开行为,健全公开机制。继续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各项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也不能因公开而泄漏国家秘密。4.注重监督检查,完善保障体系。加强人员配备,及时整理公开政府信息;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体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手段,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高效、有序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暂为2020年舒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部情况,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舒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