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舒兰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2016年改进措施等。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适时公开、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2015年,我局制作了舒兰普法网,将司法行政工作列入其中,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我局各科室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人民调解指南、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南、依法治理工作指南等。
(二)主动公开原则:
一是国家、省、市司法机关文件确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局内制定下发的文件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需要社会及人民群众知晓的,确定为主动公开。二是属于秘密级以下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以及局内相关内容需要保密的公文,确定为不予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我局没有出现申请公开情况,所以没有发生相关费用,没有收费现象。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息工作还有一定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文类信息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有待于加强,这些均需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为此,2016年舒兰市司法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二是拓宽信息源渠道。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拓宽政府信息来源渠道,做到获得和公开信息及时。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积极建立健全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四是抓好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舒兰市司法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