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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舒兰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2017年改进措施等。

 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机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2016年,我局开通了“舒兰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列入其中,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我局各科室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人民调解指南、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安置帮教工作指南、依法治理工作指南等。

(二)主动公开原则:

一是国家、省、市司法机关文件确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局内制定下发的文件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需要社会及人民群众知晓的,确定为主动公开。二是属于秘密级以下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以及局内相关内容需要保密的公文,确定为不予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我局没有出现申请公开情况,所以没有发生相关费用,没有收费现象。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6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1.公开力度有待加强。

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不够多,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舒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2.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本局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利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3.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少等问题。下一步要制定一套适应本局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细化任务,完善本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3.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

  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舒兰市司法局

                                                  2017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