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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司法局200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现将舒兰市司法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舒兰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条例》及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配套实施,及时成立了舒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截至2008年12月,我局上报信息共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本局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全面地进行公布,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舒兰市司法局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