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舒兰市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0-01-07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舒兰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shulan.gov.cn/gzbm/cyqwjw/xxgk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水利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将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组织保障到位,加强政务公开重视度。贯彻落实新《条例》,重点任务已完成。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我局已经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2019年又进一步完善了小组成员,共同组织实施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督导检查,将政务公开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列入检查考评范围。二是完善硬件设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各项水利工程现场的政务公开环境进行了统一规划设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群众问题。市水利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88条。都做到了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使群众满意。

(三)省、市两级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后,水利局迅速组织开展新《条例》学习,及时完善更新相关办理方法。同时加大对我局宣传委员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宣讲会、座谈会和专业培训等形式,2019年4月12日,开展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培训会,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和掌握政策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8条信息。包括局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行政审批公开目录、工程招标公告、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等信息内容。

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其中,通过《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吉林乌拉圈》《吉林根网》等外宣媒体公开9条信息,包括河长制、脱贫攻坚、防汛抗旱、水利景区等方面信息;通过《舒兰发布》《舒兰新闻》等媒体公开7条信息,包括工程建设、河长制、党建、扶贫、特色活动、获得荣誉等方面信息。

3.本年度作出的行政许可处理决定55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件。

4.本年度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4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说明: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2.“本年新制作数量”应与“本年新公开数量”一致;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统计。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1

3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

+5

2

说明: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2.“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3.处理决定数量=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数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0

4

行政强制

5

0

0

说明:1.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强制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进入住宅或私人场所;3.处理决定数量=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数;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政府网站

报刊、政府公报

微博、微信等方式

合计

88

15

0

103

说明: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部门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部门统计数量。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数量

专职人员

兼职人员

合计

0

1

1

说明:不含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政府信息查询点数

0

说明:各级大厅的政府信息查询点由同级政数局统计、各单位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由各单位自行统计。

经费保障

考核评估费用

教育培训费用

其他保障费用

合计

0

0

0

0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不够。由于信息公开工作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创新性,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相对完善,但落实不够到位,涉及众多基层单位,信息公开管理难度较大,导致信息上报公开不及时,发布信息量较少。

二是缺乏创新。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有所提升,但特别是新闻类信息稿件缺乏创新性,大多为传统宣传方式,群众知晓率底。

(二)改进情况

我们按照国家和省市具体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水利局已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公文规范性和新闻宣传稿件创新性,并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群众对我局有关信息的知晓率。

二是本年度已进一步加强与各处室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同时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委内专栏、报刊、政府公报发布过政府信息,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业、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舒兰市水利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