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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8-29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舒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兰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舒兰市舒兰大街4691号,邮编132600,电话:0432-68222232)。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是我国继《公务员法》之后,推进阳光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税事业发展、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务部门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围绕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从准备布置到宣传培训、从理顺关系到组织实施,循序渐进,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 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工作人员情况,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学习培训情况

  我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织和相关部门小组成员单位。吉林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组长:郝清江,副组长李荣果、张艳明、张国辉。

  办公室: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查;负责监督、检查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示范单位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和网上信息发布。

  纳税服务科:负责督导全市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

  党委办公室:会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

  监察室: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对办税大厅工作人员的行政监察和实行责任追究。

  我局已形成一把手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软环境建设“三位一体”,分管领导和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09年,我局进行了分级分岗位培训,共安排出口退税业务、车辆购置税业务、所得税业务等专题培训,同时利用省局“送教上门”,解决了领导科学与行政管理等特殊专题培训,利用吉林市局网络学校,增进广大干部的沟通学习交流。内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使基层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都受到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积极落实各项公开工作制度。

  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发布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我局建立完善《舒兰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舒兰市国家税务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截至目前,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以我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局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活动和国税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市国税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2.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送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我局制定《舒兰市国家税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对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明确责任部门、处置要求、审批程序等。截至目前,未发生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定《舒兰市国家税务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进行界定,对报备程序、时间及责任追究做了明确要求。截至目前,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制定并发布《舒兰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与对象、责任的区分与追究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我单位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建立《舒兰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标准、方法和程序、奖惩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做好市政府网上政府信息更新情况、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信息情况、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做好市政府网上政府信息更新情况

  我局及时编制《舒兰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已及时将《舒兰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舒兰市政务公开网和舒兰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2009年我局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此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并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要决策过程。

  2.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需求,我局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七类信息,明确规定不予公开。二是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三是明确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2009年,我们全面梳理2008年“三个服务”专题调查活动收集到267条意见和建议,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办税流程复杂,纳税咨询难,纳税培训少,税法宣传针对性不强,辅导及时性不够,发票领购难,发票验旧、认证时间长,购票限制多,真伪发票辨别难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制定了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规范、税源管理纳税服务规范、税务稽查纳服务规范,对办税服务厅办税员、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员的工作标准、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作了制度约束。在创新工作机制上,建立了税法宣传制度、纳税咨询制度、纳税辅导制度。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推出了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规程、税收法律救济服务规范、纳税人需求响应管理制度和办税公开实施办法。

  在梳理好2008年意见和建议基础上,2009年5-6月,我局又组织开展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采取了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组织基层单位在所管辖的正常经营的纳税人中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工作,共发放调查问卷2412余份,收回2216份,回收率达91.87%,召开座谈会20次,317户企业参加了座谈会,调查面达到了全部户数的20%以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舒兰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舒兰市国税政府信息。基本内容涵盖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舒兰市国税局和各基层分局(所)国税局基本情况、领导介绍等基础信息;公开舒兰市国税工作动态、计划总结、税收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国税文化建设等国税工作信息;公开办税程序、办税地点、征收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税收稽查知识、代开发票收费标准、欠税公告、纳税企业信用等级公告、国际税收知识等纳税服务信息;公开最新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等政策法规。

  (一)公开的数量及内容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6条,其中:舒兰国税基本情况39条,占13.17%;国税工作信息124条,占41.89%;纳税服务信息42条,占14.18%;政策法规91条,占30.74%。

  (二)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公开信息中,通过报纸主动公开6条;通过电视台公开5条;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其它方式公开279条。

  (三)公开的及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公开的内容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以公开为原则,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涉税事项要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要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要随时公开。公开以社会公众、纳税人关注的涉税事项为重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重点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重点公开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定。三是重点公开税收执法规定。四是重点公开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

  四、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需求,我局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七类信息,明确规定不予公开。二是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三是明确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 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 收费和减免情况

  2009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进行收费的情况。

  七、 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大网站维护投入,完善工作平台建设。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