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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7    点击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建设的意见》及《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市政府相关要求,舒兰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共分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作情况;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是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报告通过舒兰市环保局网站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单位:舒兰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电话:0432-68259210。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继续将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时限,监督和保障机制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组,依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确定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提升宣传效果。

围绕今年我局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6个专题专栏,宣传我市在环境保护方成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我局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监测、生态示范创建、环境质量及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等信息,切实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升了网上宣传效果。

1、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目前,在我局环保门户网站上已经设立了“政务公开及公告公示”专栏,及时对各项环境信息情况进行更新。

2、继续加大环境监察工作信息力度。在我局环保网站上及时公布舒兰市辖区内网格化监管企业的随机抽查等信息的发布。

3、积极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减排工作相关文件等信息,按时限要求公开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三)及时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年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行使公开透明。

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舒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审批指南、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更新,做到了环评受理、公示、审批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我局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限、审核等事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政府信息报送与局内各站、办科室工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8条。其中,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161条;在其他渠道发布信息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因此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一) 进一步强化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网站建设,充实专题栏目,完善相关功能,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全面。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和透明度,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 积极探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新途径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不断规范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切实加大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逐步扩大公众参与,努力使政府和百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氛围。

二0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