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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河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数: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由舒兰市溪河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在舒兰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本单位项下,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溪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政府办),联系电话:0432-6898231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和舒兰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对照《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舒兰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镇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与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行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同时由于党政班子和办公室人事变动,我镇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组成员并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了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不因人事变动受影响。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出现错误进行调整及更新。严格做好信息公开时的主题分类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并尽量在公布内容概述的同时,添加附件,以供下载。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全年无依申请公开。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在公开内容上,我们严格按照舒兰市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省、吉、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重点做好各项财政资金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真正的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公开深度到位,公开程序规范。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我镇在做好2022年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宣传工作的同时,严格运行保密审查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管理 “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总原则,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同时,我镇还根据上级检查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对照查找,改进和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各站、办、所负责人和信息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到位,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主动性不够强,工作能力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已在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但制度科学性、规范性、可执行性仍有待提升,对制度的执行、监督力度还不够。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对《条例》等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二是加大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