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文件要求,我镇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舒兰市小城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shulan.gov.cn/xzjdkfq/cyqxyjd/xxgkml/)舒兰市小城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舒兰市小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地址:吉林省舒兰市小城镇街内,邮编:132604,电话:1334141669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小城镇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范围,提高相关工作的工作效率,自主学习相关政策,推动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性,实效性。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落实政务工作各环节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便民性,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以便更好的为全镇人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阅读提供便利。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小城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调整了小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防止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强信息动态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及办事服务信息。小城镇政府围绕“放管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的事项均可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小城镇政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完成了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任务及域名集中清理,提升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使网站栏目设置更合理、分类更准确;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使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可读性更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进行调整,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
(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小城镇政府通过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围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公开和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公开形式,提高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创新服务意识相对较弱等问题,保证企业及时准确了解和查询政策信息。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政务公开痛点堵点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抓落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尽量让基层少提交情况说明、自检报告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四)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纳入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同时使用各种方式(如微信公众号)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我镇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实效:加强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生态建设、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的解读。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全面提升我镇领导和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或研讨交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主管科室和业务科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7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小城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1.政务公开的观念滞后,认识不统一,干部对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农民对乡镇政务公开的迫切要求的回应性不对称。
2.政务公开存在行为偏差和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现象,长期存在“等、观、拖”的工作状态,刻意回避群众的诉求内容。
3.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不完善,责任分工不明确,监督制约制作难以落实到位,群众确实反馈渠道。
在2022年我镇将按照以下四项进行改进:
1.转变我镇干部的思想观念,加强对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教育,把政务公开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深入了解,融入到工作落实中。
2.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制度化,注重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避免出现拖拉等现象的发生。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建议长效监督体系,责任分工明确,设立群众反馈渠道。
4.提高工作效率,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公开信息,政策解读精准,信息内容公开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调整。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量。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吉事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建设,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整合汇聚办事服务入口,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