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小城镇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范围,提高相关工作的工作效率,自主学习相关政策,推动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性,实效性。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落实政务工作各环节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便民性,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以便更好的为全镇人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阅读提供便利。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城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调整了小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防止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强信息动态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及办事服务信息。小城镇政府围绕“放管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的事项均可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小城镇政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完成了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任务及域名集中清理,提升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使网站栏目设置更合理、分类更准确;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使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可读性更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进行调整,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小城镇政府通过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围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公开和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公开形式,提高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创新服务意识相对较弱等问题,保证企业及时准确了解和查询政策信息。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政务公开痛点堵点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抓落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尽量让基层少提交情况说明、自检报告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纳入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同时使用各种方式(如微信公众号)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我镇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实效:加强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生态建设、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的解读。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全面提升我镇领导和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或研讨交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主管科室和业务科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2023年度以来,小城镇人民政府在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运转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到社区村屯,在本年度四月份、七月份、十一月份联合各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村内,在各村委会工作地点放置大量宣传材料,并要求村内工作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将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并在镇内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如镇内卫生院,学校,大型商场,超市等地利用LED屏幕滚动播放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并将本镇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办事服务信息进行定期播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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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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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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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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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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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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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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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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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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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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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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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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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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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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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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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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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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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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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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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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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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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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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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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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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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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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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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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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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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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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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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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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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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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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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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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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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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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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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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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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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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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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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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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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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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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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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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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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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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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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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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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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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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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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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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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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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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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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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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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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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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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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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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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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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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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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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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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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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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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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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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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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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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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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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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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相关学习机会不多,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处理问题周期较长。
2、信息公开,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重点领域(如教育、卫生、民政)办事指南更新较慢,办事效率还有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调整。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量。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吉事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建设,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整合汇聚办事服务入口,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