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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朝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舒兰市朝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网址:http://122.137.242.24:8080/wcm/console/include/not_login.htm。朝阳镇政府综合办公室,地址:舒兰市朝阳镇内,邮编:132615,电话:0432-68902303,邮箱:cyzzf2016@163.com。

一、总体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从加强领导,强化意识上着手,形成了有效的公开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调整了朝阳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由人大主席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为成员的朝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定性提供组织保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结合我镇实际,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等,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化。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我镇定时查看依申请公开项目,今年我镇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未发生针对本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朝阳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时查看依申请公开信息业务,定期发布本镇政府信息,今年主动公开信息24条。围绕“放管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截止到2021年12月底,编制完成朝阳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录入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公开的事项共291项,均可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强化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动公开24条政府信息。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及办事服务信息。

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量。按《条例》要求严格把握不予公开条款,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2021年朝阳镇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是规范政府信息的日常管理。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