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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2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要求,由吉林市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可以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上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请与吉林市环保局法规处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25号322室;电话:0432-2405422)。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现将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08年,我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吉林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逐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08年在政务公开工作上,我局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编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数据的备案、维护工作。
  (三)注重业务指导,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规定。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我局组织本局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条例》,加强了对所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依照制度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同时,从环境保护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政策界限和公开标准等方面,认真做好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方面的咨询答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8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全文电子化。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08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机构职能类信息,内容主要为我局机构、领导成员的职责、名单及工作规则。 环保政策法规类信息,一是公开了环境保护工作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公开了环保行政强制审批的流程;三是公开了环保执法的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四是公开了复议、诉讼、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还其他类信息,内容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规章制度、应急工作预案等。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我局依托市政务公开网,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上予以公开。此外,我局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备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建立了吉林市环保局网站。2008年,我局接受环保政府咨询42次,全部进行了满意的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局未出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刚刚开始阶段,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认识不足。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动性还不够;二是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密与非密划分,特别是工作秘密与主动公开划分的具体规定不够明确,把握和操作起来较为困难;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且十分具体,我局又没有专门的负责人员。
下一步我局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理顺工作流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二是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本级政务公开内容;三是继续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开力度。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努力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