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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水利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0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现编制吉林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举报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水利局办公室,地址:船营区北京路161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31307,邮箱:2411610983@qq.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工作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有效实施,按照工作要求,根据人员调整情况,我局及时完善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局长,成员为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办公室确定一名政务信息公开专职人员按规定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公开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和重大信息。在全局各业务处(室)均设定一人兼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细化工作流程

依据市政府及省水利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结合水利工作特点,我局先后制订完善了涉及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划分,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依据《条例》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归纳出应对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二是重点界定了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三是细化我局信息公开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和信息公开方式、程序、时限等,对不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报备。

(三)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本着 “公开为先,服务为本”的宗旨,按照“政策性、制度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实用、实效”的群众需要,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适于公开的有关水利政策法规、重大决策、机构职能、审批权限、公开指南、工作动态、领导讲话、服务承诺、水利知识、便民信息等进行了相应的公开。为使主动公开的信息细致全面、快捷及时,我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公开。一是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的沟通与合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 “吉林市水利在线”网站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网站点击量和浏览人数比以前大有上升,充分发挥了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做好市政务公开网上政府信息更新、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信息和开展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的数量。我局公开信息总数为161条。

    ()公开的形式。我局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66条,印发《2015年吉林市水资源公报》180份,通过其它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95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方式回应事件数共93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局未接到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全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我局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9人,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年内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1次,培训普及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参加人数约15人。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不足需要改进,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和渠道,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