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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八部分组成。现通过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报告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松江南路385号,邮编:132013,电话12328,邮箱:jlsjtj@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18年,我们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领导机构。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办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4人(局机关2人,局属单位12人),其中兼职人员12人,占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的比例为100%。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只路一次”改革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研究部署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处室、责任人,并设定了完成时限。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吉林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三是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专人对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监督,保证工作质量。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将“五公开”工作机制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了《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论证、听证制度》、《吉林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公开制度》、《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构》、《吉林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等制度,完善了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职责及有关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截至目前未出现过不实信息和涉密信息。印发了《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做好“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管理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传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明确由局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逐项检查市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及格式,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规定,及时向市政务公开网站上传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切实加大投入,强化了政务公开软硬件建设,建立了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为主,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局机关大屏幕液晶显示屏、微信平台等公开载体为辅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主动公开了交通运输各项职能、权限,工作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办事条件、工作时限、办事结果等,极大的方便了广大服务对象。
  (五)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2018年,我局及时对政府网、政务公开网、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页)信息进行更新,按时限在市政府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及微信平台公开信息457条,及时准确地公开了我局各类信息,方便了公众的查阅。
  (六)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和向市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了局办公室504室,选派专人进行负责,并按市政府公开办要求,向市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102件。同时,还利用交通运输局网页、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及时公开部分交通信息及交通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以市政务公开网站为平台,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公布了监督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指定由局办公室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答复和归档等工作。2018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并按时给予答复。
  (八)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方面。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草案)》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进行了解读。
  (九)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18-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局网站还新设计了“四好农村路”专栏,及时发布“四好农村路”的相关信息;局网站和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还公开了《关于注销吉林市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吉林市农村公路管理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公示》等重要公告;在财政局网站公开交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2018年度部门预算,推进了财政资金审计信息公开,推动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二是公开2018年“两会”代表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答复,共18件。三是公开重大项目招标信息。《吉林市公共交通智能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依法进行招标,保证项目的公开、透明。
  (十)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按照《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对局属各单位进行政务信息公开进行考核。各单位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组,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单位都能及时公开本单位的相关信息,解读涉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能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除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及市局有关规定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外,还运用新媒体形式,建立政务微信群、QQ群,公众电子大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部分单位不能及时上报政务信息,2018年各单位基本完成了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十一)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情况。
  在局机关组织的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服务部门集中业务培训中,8月22日,组织学习了《吉林市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和咨询建设管理办法》及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强化政务公开的理论知识。12月3日、12月4日,交通系统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所有人员参加了市里举办的2018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37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22条。
  三、回应解决情况
  2018年,我局共回应人大政协提案18件。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0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20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018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件。
  (二)申请办结数。
  办结2件。
  (三)申请答复数。
  答复2件。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无。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9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我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9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4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2018年,我局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018年,我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5次。
  (六)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018年,我局举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1次。
  (七)接受培训人员74人。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还不够快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工作人员兼职多专职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业务人员与发布人员缺乏默契,导致个别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版面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
  二是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目的,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进一步深化系统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三是加强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准确及时地与社会和群众沟通,把多项非涉密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的措施向全系统和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适当时候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交通各项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具体评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