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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以全国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发布事项信息,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办事服务事项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20年12月底前,全省基层政府(指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本级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事项信息,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完善。2021年12月底前,全省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确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全省基层政府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2023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扶贫办、省税务局(以下简称26个领域涉及到的中省直部门)要按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全面推动国家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基层政府各对口领域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中要求各事项公开发布的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查阅到对应信息。

  基层政府对口部门梳理、细化的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要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制作形成清单,目录清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方面要素。编制目录清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的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

  (二)实现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信息集成发布在线查询。开发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公开基层政府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事项信息。各市(州)政府要会同辖区内各基层政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及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基层政府各对口部门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中涉及的共性公开事项融入各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并对各职能部门梳理编制的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跟踪进行复核,防止缺项少项,实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在事项承诺公开的渠道上可以找到对应信息。同时,组织并指导基层政府各对口职能部门将梳理出的事项逐项上传至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在梳理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时,除将本领域指引中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公开外,还要将已梳理出的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的涉及本领域事项在合理归类后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优化相协同。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的便利服务,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承诺公开的事项渠道是否畅通、信息是否准确、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清晰进行监督。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规范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互动交流栏目和在线办事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中的办事服务公开事项要与本级政府网上办事系统中的各项服务办理项目相关联,做到数据互联共享,点击查询系统中的办事服务公开事项即可直接跳转至办事服务办理流程页面。查询系统中的公开事项涉及到政策类的信息要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部门网站中对应发布的信息相关联,确保公开内容同源一致。基层政府部门的政务新媒体,也应当采用数据同源方式,同步公开相关信息。要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嵌入基层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基层政府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申请指引展板、办事咨询答复等公共服务。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办事服务公开项目的信息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信息要保持协同一致,做到协调联动,并依托政府网站和“吉事办”移动端主动推送办事进度信息和结果信息,材料不完整或审批未通过要一次告知清楚,避免群众往返补材料。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主题,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将梳理出来的与“一件事”办理相关联办事服务事项,统一归类、整合到同类办事服务公开的事项中,推动一张表单受理,围绕“一件事”的办事服务逻辑,逐步推动实现串并联审批。此外,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应进必进”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要组织编制《办事指南一本通》汇编,放置实体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供群众免费取阅,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完善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强化行政决策的透明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围绕群众关注的领域,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和方式,并录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建立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对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实地走访、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听民意、汇民智,认真修改完善。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要在政府网站等平台集中公布,对于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构建公众参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完善政策出台后的解读机制,并将相关要求写入本级政府工作规则。要明确公众参与、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要第一时间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七)做好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有序衔接。基层政府要指导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录入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拓展村屯、社区政务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各村(居)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政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四、进度安排

  (一)编制目录。4月17日前,26个领域涉及到的中省直部门要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对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出推动本领域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并指导督促各地对口部门开展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各基层政府对口部门要于7月1日前完成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以及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能够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

  (二)组织培训。7月上旬,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统一思路、答疑解惑,对梳理事项、编制目录及信息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个研究解决。

  (三)复核目录。9月1日前,各市(州)政府要会同本辖区内各基层政府统筹调度推进各对口部门目录的编制情况,并完成对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共性公开事项的复核。10月15日前,组织基层政府对口业务部门将确认后的公开事项录入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

  (四)验收目录。12月1日前,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会同26个领域涉及到的中省直部门对各基层政府上传到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的各领域公开事项名称和要素进行验收,查找不足、指出问题、反馈改正。12月底前,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上线公开。

  (五)其它任务。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及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以外的其它具体任务,由市(州)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安排本辖区内基层政府开展相应工作,并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核验。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按照总体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适时进行验收。

  此外,国家有关部委在26个领域之外形成的其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后,涉及到的中省直对口部门和基层政府要比照上面的工作方式开展对应领域的事项梳理和公开,并将有关事项上传至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统筹调度。各市(州)政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各项任务。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学习,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鼓励创新交流。省、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调研,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工作统筹开展。同时,跟踪了解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经验做法。基层政府要主动加强与省内外地区的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对基层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26个领域涉及到的中省直部门要积极与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对接,做好相关领域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以及信息发布的指导督促,建立联络员制度,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把各领域涉及到的中省直部门对各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督促情况,以及各地对口部门事项梳理、编制目录的质量和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到对中省直部门和各市(州)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加大绩效考核分数权重,并适时组织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考核评估,确保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请26个领域涉及到的中省直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于4月25日前和5月6日前将印发给对口基层部门开展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信息发布工作的方案通知及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提供给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联系人:高鹤,电话:0431-82752003,传真:0431-827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