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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05    点击数: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2010]1号)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jlzwgk.gov.cn/),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http://www.jlsrf.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2-62042375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08年,我办按照要求成立了吉林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初,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2009年吉林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指定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培训,圆满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建立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动公开工作规则,凡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处明确公开属性,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上网公开;二是建立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方案,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受理申请、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确保有人受理,按时回复;三是完善行政审批七项工作制度;四是建立吉林市人防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三)《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办及时编制了《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今年,由于我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变更,我办及时更改了《指南》和《目录》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和《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

  为了使办机关干部职工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跟上形势发展的需求,掌握最新的信息公开知识和要求,我办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岗位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培训。同时组织全办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46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下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机构设置、工作规则。

2、综合政务:法律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建设、突发事件、其他信息。

3、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吉林市政府、吉林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吉林市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4、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防工程使用项目审批,拆除、报废、改造人防工程设施审批,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移位、拆除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质量竣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取,拆除、报废、改造人防工程补建(补偿)费的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用政府网站公开和部门网站公开形式。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

我办所有政府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我办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办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收到各类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办无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办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刻、把握不够到位;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宣传力度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办下阶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宣传栏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2010年度我办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真正的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