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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20    点击数:

吉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办编制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www.jlzwgk.gov.cn/)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fao.jlcity.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地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1608室,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05737,邮箱:huhanyong@126.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实际,我办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构成人员,由办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其他业务处室领导担任成员。秘书处具体负责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具体工作;各业务处按其职能分工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同时建立审核、备案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二)畅通公开渠道。依托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和我办网站向社会公众和党政机关及时发布办事指南、外事出访与接待、侨务政策、友城建设等信息,我市对外交往与侨务工作情况,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同时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外事为民”的服务理念。同时,我办还积极利用报纸、杂志、信息公示板等,积极拓展信息发布渠道。

(三)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办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等内容,要求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在本单位设置信息查询处、提供电话咨询等方式,强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2016年,我办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市政府网站和我办网站,共公开信息36条。

(二)公开的内容。2016年公开的36条信息中,涉及预算和“三公”经费4条,占全面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1%,其他类信息32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89%。

(三)公开的形式。2016年,我办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0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56%;在市政府网站、上级部门网站和我办网站上发表信息16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44%。

(四)公开的及时性。2016年,我办公开的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全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收取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6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动态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在下步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涉外涉侨等重要政策信息,使这项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

七、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吉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