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办发〔2017〕12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
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吉林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
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积极运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追溯管理与企业经营深入融合。加强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重要产品追溯标准规范,通过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等推进模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互通共享,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坚持远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先易后难,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明显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逐步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 “从农田到餐桌 ”全过程追溯管理。我市在建的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
(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原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融合药品追溯、监管需求,开发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电子追溯管理平台。建设食品生产追溯系统、电子追溯专用终端餐饮服务管理系统及数据抽取管理系统。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吉林海关。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建立药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类别。抓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启动吉林市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HIS)、企业物流管理系统(ERP)、食药监电子监管系统及市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物价和商业保险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大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政府办村卫生室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开展力度。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农资产品追溯体系。通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经营商品和经营行为对社会公开,实现可追溯管理,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建设吉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培育打造知名畜产品企业品牌,提升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畜禽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气瓶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电梯、气瓶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利用物联网开展电梯远程服务。推广使用气瓶电子标签,对车用气瓶的安装、使用登记、检验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度、掌握建设进度、质量,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组 长 谢 义 副市长
副组长 王洪福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 勇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 闫静波 市农委副主任
张英祥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周 智 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员
陈 琪 市质监局副局长
沈 刚 市工信局副局长
陈锡红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 洵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陆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 壮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大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建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宏利 市畜牧局副局长
崔雪峰 吉林海关副关长
陈昌奉 市金融办副主任
姜长宏 吉林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高闻序担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有序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第一阶段:统筹规划、启动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1月至12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论证、规划相关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第二阶段:网络建成、互联互通(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区、各部门依托行业或地区已建成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商协会组织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
第三阶段:追溯体系全覆盖、形成追溯服务产业(2020年1月至12月)。
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吉林银监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促引导。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选取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符合属地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重要产品名录,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勇于担当,密切部门配合,加强上下协调,务求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
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