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7·13”和“7·20”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落实灾后重建“补短板、强基础、保安全、谋长远”工作思路,在灾后重建中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作为灾后重建的基础和先导,切实保障灾区居民基本生产生活,为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处理好恢复与重建的关系,解决好恢复重建的时序和空间问题,既要满足灾区恢复重建的现状要求,又要为远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和问题导向。把城乡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理念落实到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环节,建立和完善城乡安全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城乡排水防涝作为切入点,切实解决管网配套滞后、设计标准偏低、排涝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城市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和人水和谐。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把城乡灾害风险分析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范畴,科学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等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更新城乡发展理念,把河湖水系划入禁建区,扩大城乡湿地和绿地面积,切实守住城市蓝线绿线。
(三)坚持统筹安排和突出重点。在认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要明确重建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以修复重要的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保障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处理好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关系,先急后缓,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依托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精心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四)坚持实事求是和适度超前。把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与统筹推进“四化联动”“双十”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依据原有基础设施,适当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增强安全可靠性,着力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整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力以赴恢复城乡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灾后重建方案,迅速着手做好重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早日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2017年8月10日前,实现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城乡基础设施基本抢通,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为全面启动灾后重建提供环境支撑。相关各领域完成重建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近期建设重点工作目标及中长期重点工作任务,启动一批急需建设的灾后重建重点项目。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城乡基础设施应急修复重建、农村危房和因灾受损房屋集中重建安置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灾区基础设施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重点任务。
1.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应急抢修工作。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城市道路、桥梁、污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环卫和园林绿化抢修任务,确保主要街路积水消退、清淤完毕,洗扫正常、交通恢复、供水、供气恢复正常。
(2)恢复重建工作。符合城区防汛设计标准的道路、桥梁、污排水、供水、供热、燃气、路灯、环卫和园林绿化,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编制恢复重建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需要改造提升的市政公用项目,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方案;2018年6月底前力争全部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2.供电系统恢复重建。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
2017年8月底前,完成电力应急抢修,恢复损毁电力设施,恢复重建电力设施所需变压器、电缆、杆塔等物资得到全面保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供电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通讯系统恢复重建。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铁塔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吉市传媒。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基站、网络恢复工作,做到全部受阻用户恢复正常通信、网络和收看有线电视。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基站、传输等通信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4.农村危房和水毁房屋恢复重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8月10日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会同属地政府完成因灾返贫、因灾致贫农村人口认定。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调整申报。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编制农村危房和水毁房屋恢复重建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集中重建安置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王雪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简俊峰、市建委主任卢晓峰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建委、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文广新局、通信管理办公室、供电公司、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吉市传媒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完善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把灾区群众生活冷暖放在第一位,集中力量按期完成重建任务。
(二)落实责任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基础设施灾情的统计报告及恢复重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乡基础设施灾情核定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明确恢复重建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层层做好分解落实,切实将每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重点重建项目要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做好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咨询论证、施工管理等环节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三)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船营、昌邑、龙潭、丰满城区范围内区管因灾受损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筹集,市政府采取以奖代投方式补贴;市城建集团、铁投公司负责项目由其自行融资解决。其他县(市)区因灾受损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企业因灾受损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资金,由企业承担。要坚持通过国家和省支持、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灾后重建补贴救济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贷款支持;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募集项目建设资金。要简化审批程序,对具备条件,符合规划要求的灾后重建项目优化安排计划,加快资金拨付。
(四)加强质量和资金管理。恢复重建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确保重建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发挥投资效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排查各类隐患,防止重建过程中发生事故。加强各类资金使用管理,恢复重建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强化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督促各类建设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及时、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