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发区环保机构
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开发区环保机构职能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吉林市开发区环保机构职能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精神,切实理顺我市各开发区以及松花湖风景区管委会环保机构职能,解决现行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有关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环境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上划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委会、吉林北大壶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委会、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由市环保局统筹区域环境管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北大壶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能上划至市环保局(现为市环保局托管),待垂改后由吉林市永吉环保分局负责。
(二)将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环境管理职能重新上划至市环保局(松花湖管委会环保局原为市环保局景区分局),有关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问题待垂改时一并解决。
(三)将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职能上划至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现为管委会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管、监测),明确监管责任,整合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待垂改时一并解决。
(四)将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委会职能收回后,按原有模式仍由龙潭区环保局代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环保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职能交接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统筹做好人财物划转,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严明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擅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