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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15
分  类: 生态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 年吉林市水源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8]3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15 分  类: 生态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 年吉林市水源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8]3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6日

2018 年吉林市水源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决

策部署, 进一步做好水源地全面排查, 梳理水源地存在的问题,

推进水源地问题整改, 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保障群众饮

水安全,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水

源地保护攻坚战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石头口门水库污染问题整改落

实推进会议工作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以“ 全覆盖、

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冶的工作作风, 全面开展拉

网式排查, 清查水源地污染隐患, 坚持边查边改, 立整立改, 传

导压力, 压实责任, 精准治污, 严格执法, 对各类突出问题查处

到位、整改到位, 下决心解决辖区内水源地突出问题, 进一步保

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水源地及周边的专项排查, 检查对象是城镇、农村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以下简称水源地) , 重点是县级以上和千

吨万人以上供水规模的水源地, 包括河流型、湖库型、地下水型

水源地和现用、备用水源地, 水源地范围一般包括水源一级保护

区和二级保护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辖区内属地政府和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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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摸清辖区内水源地存在问题, 推

进问题整改落实, 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工作任务

针对水源地的河流和湖库河长制落实情况、违法违规问题、

城镇村屯污水排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

用、城镇村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等问题, 以

及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水源地信访重点案件和久拖不决的突出问

题,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级负责, 组织开展

全面清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抽查核查, 条块结合, 协调配

合, 深入排查水源地污染和风险隐患, 梳理问题清单, 明确责

任、整改措施和时限, 确保整改到位。

( 一) 水源地河流、湖库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

1. 河长制落实情况。根据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

检查各级河长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 市河长办,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会。

2. 集中开展清河巡河行动。重点检查水面漂浮物、河道及两

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堆积物和清理情况。查

清各类垃圾的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于垃圾违法倾

倒, 按照“ 属地管理冶的原则, 一经发现, 立即组织清理, 制

定垃圾清运时间表, 并区分责任,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 市河长办,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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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 二) 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情况排查。一级保护区内排污

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 旅游、游泳、垂

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道路、桥梁、港口、码

头等设施情况; 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网箱养殖、旅游、船舶航运等活动及采取的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的有效措施, 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设施情况。要建立详细

问题清单, 区分是否历史遗留。

1. 排污口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水源地河流、湖库各类排污

口, 对排口甄别分类, 明确权限, 厘清责任, 建档立卡, 一口一

档; 查明每个排污口的来水单位、污染物种类。非法排污口取缔

情况和排污口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各县( 市) 区政府、各

开发区管委会。

2. 违法排污专项检查。排查保护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会。

3. 港口、码头、道路、桥梁( 含市政道路、桥梁) 专项检

查。重点是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市政道路、

桥梁) ,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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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道管理专项检查。清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河流、湖库采砂

清理情况及生态恢复情况、河道管理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会。

5. 网箱养殖专项检查。排查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情况。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会。

( 三)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 HJ773-2015)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相关要

求, 检查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

1. 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重点检查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并按程序报批。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各县( 市) 区政府。

2. 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工作。重点检查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

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各县( 市) 区政府、各

开发区管委会。

3. 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列国家名录饮用

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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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水质信息情况。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各县

(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 四) 水源地城镇村屯居民生活污染情况。

排查城镇、村屯位置、人口、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处理情

况。城镇、村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 明确生活垃圾

监管责任人、清运单位、接收单位, 杜绝垃圾在水源保护区乱

堆、乱放、乱倒。

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城区和涉农街

道) 、市农委,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 五) 水源地城镇村屯污水收集处置情况。

排查乡镇村屯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城区和涉农街

道) ,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 六) 水源地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保护区内农田位置、面积, 化肥、农药施用情况, 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情况。

责任单位: 市农委,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 七) 水源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情况。

排查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养殖场, 重点是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

理设施和综合利用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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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市畜牧局, 各县( 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会。

四、时间安排

( 一) 部署阶段(2018 年9 月7 日至9 月12 日) 。

各县( 市) 区、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

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集中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研

究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分解任务, 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 建

立专项检查协调联络机制。

( 二) 现场检查阶段(2018 年9 月13 日至10 月13 日)

采取县( 市) 区和开发区全面排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

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 按照要求填写检查信息

表。制定问题清单, 确保排查内容全面、准确、详实, 不留死

角。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本级排查任务的同时, 要加强对辖区

县( 市) 区、开发区工作的调度、抽查、核查, 指导开展好本

部门的排查工作, 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信息。

同时, 边查边改, 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

案, 一个水源地、一个整改方案、一抓到底, 积极推进问题整

改。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 开展不定期现场抽查检查。

( 三) 总结报告阶段(2018 年10 月13 日至10 月17 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 市) 区要对辖区内水源地检查

情况及时梳理, 按要求填报检查信息表和排查问题清单, 规范档

案管理, 同时要总结经验, 查找问题和不足, 及时报送信息,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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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 市) 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分级负责,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 明确负

责领导及专职联络员, 做好指导督导和协调配合, 保障排查工作

有序进行。

( 二) 边查边改, 立整立改。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 对发现

的问题, 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 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 要

制定问题清单, 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要求, 明确

责任, 加强跟踪, 确保落实。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综

合采取调度、通报、预警、约谈、督办、问责等措施, 确保整改

到位。

( 三) 严格实施拉网式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要与各级河

长制工作落实、执法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结合, 做到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 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水源地保护监

管体系。

( 四) 加大查处力度。在边查边改的同时, 对拒不执行整改

要求, 问题突出的违法行为, 要加大打击力度, 由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辖权限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定和要求的, 进行限

期整治; 对违法排污行为“ 零容忍冶, 依法从重处罚; 涉嫌环境

污染犯罪的,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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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做好信息调度。在检查期间, 吉林市及所辖县( 市)

区建立信息调度机制, 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重要情况随时

报送。

( 六)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营造

舆论氛围, 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 加大曝光力度, 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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